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射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经市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026年3月16日至2025年3月20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文广旅局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单位:射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