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现将专项整治的征集内容与投诉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导游乱象
1.无证经营、无证导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导游活动、擅自承揽导游业务、伪造租借导游证;
2.恶意甩团、甩客、中止服务;
3.私自揽客、兜售物品、索要小费、导游言语欺骗、胁迫等隐形强制消费行为;
4.以威胁、扣押相关证件、拒绝提供行车服务、餐食供应、客房入住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
5.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制消费及违规经营行为
1.旅行社虚假宣传;
2.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团队;
3.以购养游、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层层转包、行程单之外新增购物点;
4.与购物场所、景区景点、文娱演出场所、餐饮服务场所经营者串通,强迫、欺骗或诱导旅游者消费;
5.景区购物店价格虚高、误导消费、捆绑销售。
二、投诉举报
(一)投诉热线:0475-6123015、0475-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二)线索征集热线:0475-6123015
(三)现场举报:通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207室 执法监督科)
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东顺路73号
三、温馨提示
广大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时,务必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及其网点,签订正规旅游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费用明细等内容。在旅游过程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警惕不合理低价游陷阱,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推荐和诱导。若遭遇旅游纠纷,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发票、照片、视频等,以便后续维权。
欢迎广大群众、游客和旅游从业者积极提供线索,共同打造安全规范、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特此公告。
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