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旅游报
本报讯(宋海燕)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联合发布支持小微型客车租赁与旅游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围绕打造精品自驾线路、完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供给等方面出台十项具体举措,支持云南省小微型客车租赁与旅游融合发展。
若干措施明确,将结合全省自然风光、人文景观、民族文化等资源分布,重点围绕雪山冰川、热带雨林、乡村田园、边境风情等特色资源,打造一批自驾精品线路,培育“公路旅游+租车”网红IP。力争2026年年底前实现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对4A级及以上景点全覆盖,逐步推动租赁服务向乡村旅居目的地延伸,实现“驶出高速即达景区、就近租车畅游沿线”。
在服务衔接与设施完善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将在机场、高铁站、汽车客运站等主要客流集散区域,科学规划布局租赁服务网点及停车、充电设施;同时,完善国省干线、旅游公路、重点景区的租赁服务网点,便利游客取还车和停车充电,提升旅游出行便捷性。
为保障租赁车辆供给,若干措施鼓励企业丰富车型投放,增加3年以下新车及适老化车型,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建立运力监测与动态调控机制,在春运、国庆等重点节假日为企业调配车辆提供政策支持,保障高峰时段出行需求。
在服务优化与场景拓展上,若干措施支持企业推广“一点租多点还”“一城租多城还”等模式,提供上门取送车、24小时服务、信用免押金等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