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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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晚报讯

为切实规范泰安市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擦亮“中华泰山 国泰民安”金字招牌,坚决打击导游违规执业、强制购物消费等行业乱象,3月16日,泰安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游客公开征集旅游行业相关问题线索。

线索征集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受理范围包含导游执业乱象、强制消费行为、合同履约问题、旅行社及导游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行政执法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

导游执业乱象涉及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不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甩团;辱骂、威胁游客;向游客兜售物品或索取小费;以组织旅游的名义,对保健类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诈骗老年游客;在讲解中掺杂庸俗、迷信、低俗内容或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

强制消费行为涉及旅行社通过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格旅游产品;旅行社以承诺、欺骗、隐瞒事实等方式,诱导游客签订不规范或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旅游合同的行为;旅行社、导游与购物场所、另行付费项目经营主体串通,通过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旅游者消费,并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的行为;导游擅自压缩游览时间、刻意延长购物或自费项目时长的行为;导游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夸大宣传等方式诱导游客消费的行为。

合同履约问题涉及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签订合同但未载明规定事项;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降低服务标准;擅自压缩游览时间、刻意延长购物。

旅行社及导游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旅游经营者或从业者存在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价格欺诈、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执法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重点严查全市文旅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和工作人员在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管理监督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问题。

为确保问题线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现开通以下举报投诉渠道——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投诉举报电话:

0538-6993326(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taswhsczhzfzd@ta.shandong.cn,请将详细情况发送至该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线索举报”;

信函举报:

邮寄地址为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红门路22号泰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收);

邮政编码:

271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举报”)。

公告提倡投诉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和准确的联系方式,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是便于及时准确核实情况、反馈处理结果;对所有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内容应力求详实真实,应包含被投诉举报对象(如旅行社名称、导游姓名或昵称、车牌号等)、具体事发时间、地点、经过以及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如合同、行程单、票据、照片、录音、视频等),以便于调查取证。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记者:张芮

编辑:柴颢珺

审核:王天姿

终审: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