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公开征集旅游行业违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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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聊城市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线索公告,内容如下:

聊城市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

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线索公告

为深入推进聊城市旅游市场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广大市民游客合法权益,擦亮“江北水城·两河明珠”城市品牌,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二、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结合聊城市旅游市场实际情况,重点征集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涵盖旅行社经营、导游执业、在线旅游服务等领域:

(一)“黑导”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借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导游进行执业活动时未按规定更换和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未携带电子导游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黑社”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旅游业务,或以其他名义变相从事旅行社业务;在线旅游平台以及网络文化平台(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小红书等)以“户外群”“研学团”“俱乐部”等名义变相发布旅游招徕信息等涉无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三)虚假宣传问题

旅行社或导游在广告宣传、行程推介中夸大旅游服务内容和质量,虚假承诺行程安排,误导游客报名参团;实际服务标准未达到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制消费及“不合理低价游”问题

旅行社或导游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通过安排购物、另行付费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变更行程、拒绝履行合同,以诱导、胁迫等方式强迫游客消费,甚至因游客消费不达标辱骂、甩团、中止服务;旅行社实施“以购养游”(低团费靠购物回扣盈利)、层层转包旅游业务,导致服务失范;借旅游名义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格旅游产品、保健类食品;导游以不消费影响后续行程相威胁等变相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旅游合同违规问题

旅行社与游客未签订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或“阴阳合同”;合同未明确行程、服务、价格等核心内容,存在“霸王条款”等不公平格式条款;擅自变更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六)导游违规执业问题

导游向旅游者索取小费、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不含正常推荐当地特产);未经旅行社委派私揽导游业务;未按旅游合同提供服务,擅自增减项目、变更行程、终止服务、甩团滞留游客;执业中言行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对游客态度恶劣、言语侮辱;安排游客参与色情、赌博、毒品等违法违规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其他涉旅违法违规行为

旅行社未按规定缴存质量保证金;在线旅游经营者无证经营、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信息、为不合理低价游提供交易机会;旅游经营者未公示真实名称、经营范围、价格等信息,未依法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线索反映渠道

1. 广大群众、游客可通过0635-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旅游相关意见、建议及投诉,以便及时受理处置。

2. 专项举报电话(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四、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实反映问题,提供详细的时间、地点、涉事主体(个人或单位)、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照片等),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姓名、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核实处理。

2.鼓励实名举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及各级文旅主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 严禁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诬告陷害他人,此类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本次专项整治将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旅游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发挥旅游纠纷律师调解室作用,实现调解与执法无缝衔接,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游客合法权益,推动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