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我们来看你了!门口要钱,一人100元,我们就不进去了!”2026年3月,一段游客在壶口瀑布景区外的喊话视频引发全网热议。视频中,游客以略带调侃的语气向母亲河“汇报”因门票价格选择放弃入园,却遭景区以“恶意诋毁、侵犯名誉权”为由投诉,甚至被要求发布道歉视频。这场看似荒诞的争议,实则暴露了景区维权边界与公众表达权的激烈碰撞,更折射出自然景区运营模式的深层矛盾。
2026年3月,网友“田野的风”在壶口瀑布景区外围拍摄视频,对着滔滔黄河水喊出上述台词。视频定位显示为山西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但经后续澄清,实际拍摄地为陕西侧景区,因晋陕峡谷信号交叉导致定位偏差。视频发布后迅速引发共鸣,原始视频互动量逼近12万次,网友纷纷留言“太真实了”“穷游的无奈”。
然而,陕西黄河壶口瀑布景区以“恶意攻击、诋毁、歪曲事实”为由向平台投诉,称视频标题“穷游壶口瀑布”误导公众认为门票价格过高,属于“故意制造舆论”。景区强调门票实际有优惠政策(如学生、老人优惠),并非全部100元,指责游客“断章取义”。在投诉压力下,游客被迫发布道歉视频,事件由此升级为全民热议的公共事件。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名誉权侵权需满足两个核心要件:
行为方式
: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实施;
损害后果
:导致民事主体社会评价降低。
本案中,游客的言论是否符合上述要件?
客观陈述与主观评价
:游客仅陈述“门票100元”这一事实(陕西侧成人票确为100元,山西侧为110元),并表达“因价格选择不进入”的主观感受,未捏造虚假信息。
无侮辱诽谤内容
:视频未对景区景观进行丑化、污损,也未使用侮辱性语言(如“黑心景区”“诈骗”等),仅以生活化语言记录消费选择。
社会评价未降低
:景区未提供证据证明视频导致其客流量、收入或声誉受损,反而因投诉行为引发更多负面评价。
关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这个博主说的价格是真是客观情况,并没有捏造虚构事实,所以不构成侵权。”笔者看下来法律专业人士普遍认为,景区将游客正常吐槽定性为“恶意诋毁”,是对法律权利的滥用,也是对健康舆论生态的破坏。
景区投诉中强调“壶口瀑布是我司开发的旅游景点”,此说法成为舆论爆发点。壶口瀑布作为黄河上的天然景观,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象征,其公共属性不容置疑。景区仅能对配套服务设施(如观景台、停车场)收费,将自然景观“据为己有”的表述,触碰了公众对公共资源属性的敏感神经。
近年来,壶口瀑布景区曾因“沿河公路砌围墙”事件被批评“圈地收钱”,此次投诉再次暴露其过度依赖门票收入的运营模式。数据显示,山西侧景区成人票110元/人,陕西侧100元/人,价格高于国内多数自然景区。游客吐槽的背后,是普通民众对旅游成本高企的无奈,以及对景区“重收益轻服务”的质疑。
景区将游客吐槽视为“名誉权侵害”,本质是拒绝接受公众监督。真正的优质景区应将批评视为改进契机:
透明定价机制
:公开成本明细(如维护、管理费用),说明门票定价依据,接受审计监督;
优化服务体验
:提升配套设施质量,推出更多惠民政策(如淡季折扣、联票优惠);
包容舆论生态
:建立与游客的沟通渠道,对合理批评以开放态度回应,而非动辄投诉。
景区应区分“恶意造谣”与“正常吐槽”,避免将法律武器用于压制合理批评。根据《民法典》第1025条,为公共利益实施的舆论监督行为,即使内容存在争议,只要未捏造事实,亦不构成侵权。
参考国内外成功案例(如杭州西湖免费开放后旅游收入增长),自然景区可通过以下方式转型:
发展二次消费
:挖掘文化IP(如黄河文化节)、推出特色体验项目(如漂流、摄影);
区域协同合作
:晋陕两省可联合打造“黄河旅游带”,共享客源、统一服务标准;
智慧化管理
:利用大数据分析游客需求,动态调整服务供给,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景区需认识到,游客的“吐槽”本质是“用脚投票”的反馈。与其通过投诉“堵嘴”,不如以幽默、诚恳的方式回应(如官方玩梗:“妈妈河的门票,值不值?欢迎留言讨论”),既能化解争议,又能提升亲和力。
壶口瀑布的波涛声里,不仅奔涌着黄河水,更回荡着千万普通人的心声。景区作为自然资源的守护者,应以更开放的姿态接纳公众监督,用优质服务赢得口碑,而非以“名誉权”为盾牌拒绝批评。毕竟,山河无价,而口碑,才是景区最珍贵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