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质量保证金旅行社予以责令改正的公告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的监管防线,是守护游客合法权益的“生命线”。根据省文旅厅“使命2026”系列行动工作部署,前期市、县(市、区)两级文旅主管部门先后以电话通知、现场约谈等形式,督促相关旅行社依法足额缴纳、补足质量保证金。截至2026年3月18日,全市仍有23家旅行社(名单附后)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情况(缴纳情况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数据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现发布本公告,责令相关旅行社缴纳、补足质量保证金(或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自行申请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旅行社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可提出异议,责令改正期满,拒不改正的,将依法启动执法程序。责令改正期限:2026年3月20日至4月5日。
附件:盐城旅行社质保金缴纳情况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9日
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远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