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调整公出不准自费旅游的做法 让国人增强爱国认知有什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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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和我说:他去重庆开会,两天的会开完后马上返回了。我问他以前去没去过重庆没有,他说从来没去过。我说你怎么没有借机溜达溜达?他说:“谁敢呢?那样不成了违反纪律条例了吗?”他还说他们的车子从重庆红岩村八路军办事处门前过,只是贪婪地向那里看了一眼,都没有人敢去。我不由得联想到去年方兴未艾的《禁酒令》,现在基本已经作废了。毕竟中华民族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岂是一个《禁酒令》能够禁得住的?同时又联想到了现在的出差不允许借机旅游。出差公款旅游肯定不行,但自费旅游应该考虑。因为这不过是借此机会饱览一下祖国的大好河山而已,和廉洁自律有多大关系呢?我们向来强调的是人性化管理,你这样管,是不是缺乏一点儿人性的味道?过去借公出之机旅游非常普遍,也没有看见我们的国家腐败到什么程度。现在管得这么严,腐败形势却越来越严峻。这是不是一种形式主义呢?

第一,公出旅游增强爱国主义意识,有什么不好?

国家旅游景点当中,有半数以上都属于红色旅游景点,都是正能量的、反映中华民族历史的内容。那我们借出差之机,让大家自费参观一下这些景点,有什么不好呢?也包括参观一些名胜古迹、名山大川、风土人情等等,都是增加对祖国的认识,增强爱国热情,有什么不好呢?

第二,公出自费旅游增加国家税收,拉动个人消费,有什么不好?

我们反对的是公款旅游,但现在大多数工作人员外出公干都是想自掏腰包,不过是借出差机会旅游一下而已。这样既能增国家税收,拉动个人消费,有什么不好的呢?

第三,借公出自费旅游可以缓解节假日景区的旅游的负担

君不见,每到节假日,各个旅游景点拥挤不动,甚至发生踩踏等恶性事件。如果允许公出之机自费旅游,无疑会减少节假日期间的旅游人数,缓解节假日期间的人流过多的负担,有什么不好的呢?

当然,公出自掏腰包儿旅游也是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行为,属于“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但是我们也经常听一些学者专家慨叹,中国的事情往往就是“矫枉过正”,凡事“不管还好,一管就死”,想来也不无道理。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调整公出期间不允许旅游的管理方法,允许公出期间,自掏腰包儿,观赏一下祖国的大好河山,增强一些对祖国的感情认知。此事无非是占用一点儿公用时间而已,可以考虑扣除旅游人占用公用时间的工资。总之还是多一些人性化管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