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星级饭店经营行为的提醒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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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星级饭店: 为进一步规范灵台县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星级饭店经营行为的提醒告知如下: 1.证照许可齐全。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确保经营资质合法有效。未取得相关证照或证照过期未续办的,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2.坚持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客房价格、餐饮价格、商品价格以及其他服务收费标准。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保障服务质量。严格按照星级标准和服务规范提供服务,确保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环境卫生整洁、舒适。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技能,为宾客提供热情、周到、专业的服务。 4.诚信守法经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严禁设置最低消费(法律法规规定及地方政策允许范围外)。妥善处理宾客投诉,维护宾客合法权益。 5.规范食品留样。严格执行餐饮食品留样管理规定,每餐次、每品种食品必须按要求足量留样,留样食品需密封标注、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做好留样记录,确保留样流程规范、可追溯,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6.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自本提醒告知书发布之日起,星级饭店及相关从业人员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县文旅部门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星级饭店经营行为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违规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我们呼吁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文旅市场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通过0933-3621968(灵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告知。 灵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3月23日 出 品:灵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星级饭店经营行为的提醒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