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关于开展纠治旅游行业
“导游乱象、强制消费”
等问题工作的告知书
2026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继续将“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作为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和腐败问题的重点⼯作。根据相关⼯作部署及省⽂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6年深化“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作⽅案>的通知》(〔湘文旅市场2026〕12号)的要求,邵阳市文旅广体局决定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重点整治内容
(一)整治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在旅游招徕活动中以虚假信息误导游客;
3.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或在旅游合同中未明示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另行付费项目及价格等关键信息;
4.不经游客明确同意,擅自转团拼团、变更行程;
5.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作商(含提供地接服务的旅行社、车辆运营企业、餐饮住宿企业等,下同)费用和导游劳动报酬,或要求导游垫付接待费用的;
6.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或个人。
(二)整治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终止导游活动,擅自压缩游览时间、延长购物时长;
3.通过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等方式诱导游客消费,或者直接向游客兜售商品;
4.以言语威胁、人身侮辱、锁闭车门、扣留证件或拒发房卡餐券等方式强迫游客消费;
5.以“人头费”“返点”等名义收取回扣。
(三)整治购物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采取“人盯人”个别推销、跟随推销或“包厢式”“上课培训”等手段误导游客消费;
2.隐瞒真实目的、通过情感联系骗取游客信任,推销高价低质商品;
3.采取言语威胁、心理施压、关闭出口、限制离场时间、限制游客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消费;
4.利用虚假优惠折价进行价格欺诈,不清晰标注计价单位、价格构成等关键信息进行消费误导;
5.将旅游购物店包装成旅游景点、文化场所等列入旅游行程安排;
6.以支付“人头费”“返点”等方式贿赂旅行社或导游。
(四)整治线上非法经营行为
1.通过互联网发布低于旅游成本价格的旅游产品;
2.虚假承诺,诱导游客平台外交易、违规收取定金;
3.将游客交由无资质主体提供旅行社服务;
4.无证人员通过互联网违规承揽导游业务;
5.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作商费用、导游报酬。
二、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
市民热线
12345
邵阳市文旅广体局
0739-2111673
(工作日08:00-12:00
14:30-17:30)
邵阳市文化市场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0739-5483336
三、其他事项
举报人在提供线索时,请尽量详细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情况,并提供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希望各涉旅企业、广大游客朋友们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