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州(市)商务、网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省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等9部门制定了《关于促进云南省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商务厅
中共云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消防救援局
2026年3月23日
关于促进云南省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云南省住宿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住宿业在扩大服务消费、推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经营主体
1.培育本土品牌。
鼓励住宿业经营主体挖掘云南特色,打造国潮品牌,支持住宿业经营主体通过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品牌授权使用等方式做大做强本土品牌。对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知名品牌的住宿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
2.引进知名品牌。
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酒店品牌和民宿品牌,提升全省住宿业整体水平。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酒店品牌管理公司,在项目落地、运营等方面给予支持。
3.开展品牌评定。
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旅游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民宿评定工作。加强评定后的动态管理,确保品牌质量。对评定为高等级品牌的住宿企业,在政策扶持、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4.培优经营主体。
支持住宿业经营主体连锁经营,根据新增门店数量和规模,对符合条件的连锁主体给予支持;鼓励州市出台住宿业升限纳统支持措施,建立市场主体培育库,推动“个转企、小升限”,对符合条件的“新开业”入库的住宿业经营主体,以及改造升级后升限纳统的主体给予支持。
二、丰富产品内涵
5.创新业态场景。
鼓励住宿业经营主体结合云南自然资源禀赋,挖掘民族文化、历史文化、非遗资源,打造文化主题酒店、康养酒店、度假酒店、电竞酒店、集装箱酒店和特色民宿等多元业态;鼓励建设无障碍客房等,开展适老化设施升级,提供儿童托管、健康管理、营养配餐等服务,满足“一老一小”旅行住宿需求。推动“住宿+旅游”“住宿+文娱”“住宿+康养”“住宿+赛事”融合发展,鼓励住宿业经营主体与旅游景区、旅行社、商业综合体、文化场馆、赛事联动,推出“房费+门票+餐饮+购物”等组合产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6.加快智能化转型。
鼓励住宿业经营主体开展数字化运营、智能化改造,提升服务效率和客户沉浸式体验;鼓励酒店电视终端改造,推动酒店电视实现一键看直播、一个遥控器看电视、开机无广告、超高清直播频道服务等,提升优质便捷的看电视体验。
三、提升服务质量
7.坚持标准化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新型业态服务标准、消防安全标准等,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和推广应用,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强化标准实施监督,以标准化引导住宿业规范化发展。
8.加强人才培养。
推动与省内外院校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共建实训基地,提升学生实操能力。依托“技能照亮前程”培训等行动,加强住宿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职业技能比赛,开展住宿业职称评价和技能等级认定,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强对住宿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9.加强安全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依职责加强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要压实住宿业经营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联合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
10.推动绿色发展。
加快饭店绿色化建设,推动实施绿色饭店国家标准,支持绿色饭店创建及标准国际化推广;组织开展绿色住宿消费活动、绿色服务技能培训以及住宿业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建设,强化绿色住宿理念宣传推广。
四、强化要素保障
11.加强规划布局。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考虑住宿业发展需求,合理保障住宿业项目用地空间。鼓励利用存量建筑、闲置厂房、老旧街区等改造建设住宿设施,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地主体和功能的前提下,可按程序兼容住宿功能。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等建设乡村酒店、特色民宿。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重点住宿业项目,依法依规保障用地供应。鼓励各州(市)依据不同区域旅游特色,引导住宿业差异化布局,确保与旅游资源分布、客源市场需求及交通网络相适配。
12.拓宽融资渠道。
全面落实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和优化适应住宿业特点的信贷、保险产品,提供多元化、普惠性、便捷性金融服务。鼓励各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住宿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13.推进管理方式“智慧化”升级。
鼓励各州(市)开发数据管理平台,集成政策查询、合规自检、客源预测等模块,推广“多码合一”聚合支付系统模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鼓励住宿业经营主体开展供应链建设,扩大集中采购布草、食材等物资,助力经营主体降本增效。
五、创优营商生态
14.规范市场秩序。
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引导住宿业经营主体和平台企业落实数据管理、实名登记制度。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住宿平台企业算法应用,整治虚假宣传,提高规则透明度,优化定价体系、收费模式,合理确定费率水平。强化价格违法行为、“二选一”等违法行为治理,引导经营主体避免“内卷式”竞争。指导督促住宿业经营主体接入合规的直播电视信号源,保障酒店电视系统安全。指导督促提供餐饮服务的住宿业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反食品浪费责任,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指导督促住宿业经营主体、服务提供者依法严格落实身份查验、信息登记和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加强住宿业治安管理。指导督促住宿业经营主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鼓励住宿业经营主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15.优化监管方式。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住宿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经营许可等证照办理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推进“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构建协同高效的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违规收费治理力度。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住宿价格监管,规范住宿业经营主体定价行为。在酒店项目招标中实施公平公开的品牌采购政策,对内资、外资酒店品牌实行统一标准。
16.规范民宿管理。
推广大理市民宿规范管理经验,严管审批、建设、经营、安全等重点环节。新建和利用村民自建住宅、闲置厂房等改建为民宿时,应满足《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相关规范的要求。依法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民宿建设中应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专项整治,建立民宿动态管理机制,服务指导经营主体规范经营。鼓励各州(市)结合实际出台民宿管理办法、民宿适老化改造指南等标准和措施。
六、筑牢工作根基
17.加强住宿业统计。
开展统计专题培训、案例剖析、普法宣讲等,提升住宿从业人员依法统计意识,夯实统计基础。对重点企业、“大个体”单位实行“一对一”上门走访服务,动态推进“入库纳统”。部门协同共同建立统计、商务、文旅、公安等部门常态化数据共享与交流机制,建立并维护住宿业数据库,完善住宿业统计监测体系,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