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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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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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导游乱象?

强制消费、擅自变更行程,服务质量低下,言语辱骂/威胁,无证上岗/违规职业,虚假宣传等,都属于导游乱象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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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消费的行为有哪些?

强制消费已经从粗暴威胁升级为心理操控,根据文旅部通报的案例,主要有以下形式:

威胁甩团:

称"不购买自费项目就必须从该旅游团离开",实际将游客强制下车。

言语胁迫:

"人手一件货!不要给我各种原因""大庭广众之下出丑的一定会是你"。

道德绑架:

"我对你们好,你们要报答我"——情感操控式推销。

关门洗脑:

在购物店关门进行长时间的"洗脑"推销。

制造恐慌:

用虚假言论制造焦虑,如"不坐越野车走到集合地需要一天时间"。

行程绑架:

"不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要在景区外等其他游客游览完"。

补贴诱骗:

虚构"政府方针"——"某某政府希望游客把少交的团费用来买当地的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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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合理低价游?

《旅游法》禁止的是"不合理低价",而非所有低价促销。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旅发〔2015〕218号),以下情形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

1.低于指导价30%以上: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

2.导游垫付或反向收费: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服务,要求导游垫付费用或向导游收取费用

3.其他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核心判断逻辑:低价本身不违法,但如果低价+诱骗(隐瞒购物安排)+通过购物/自费项目获取回扣,三者兼具,即构成违法的"不合理低价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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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遇到上述情况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游客维权:从证据固定到多渠道投诉的完整路径

1.现场应对: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

保持冷静,明确拒绝

声明:"我拒绝参加此项目/购物""无消费义务,请按合同执行行程"

如被甩团或限制自由:立即拨打110报警,说明位置

第二步:

不激化矛盾,建立同盟

不争吵,联合同团3人以上共同维权

拒绝签署任何附加协议或扫码付款

第三步:

全程固定证据(最关键!)

对威胁言论进行录音录像

拍摄导游证、车牌号、购物点名称、商品价格标签保留合同、行程单、购物发票、转账记录

2.投诉渠道

第一级:向旅行社投诉

行程期间可第一时间联系签约旅行社,要求其出面解决问题。这种方式最为直接,但可能存在被敷衍了事的情况。

第二级:行政投诉

若旅行社拒不解决问题、服务态度恶劣,或其行为涉嫌违法违规,可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该途径权威性高,相关部门可依法对违规旅行社进行处罚。

第三级:司法途径

若行政调解无果,且涉及金额较大,需要依靠法律强制力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该方式流程相对复杂、处理周期较长。

3.官方投诉渠道

拨打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拨打纠纷发生地的文旅部门举报电话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