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守护石窟寺文化遗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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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担当、靠前服务,与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携手破解石窟寺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难题,精准监督、协同共治的“敦煌经验”融入石窟知识产权保护中,以跨区域协作开启守护丝路文脉的新篇章。

文物工作者科研成果著作权侵权、商标抢注、数字化版权归属、品牌IP授权等法律纠纷,因证据收集难、网络传播快、维权意识弱等因素,单一属地治理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聚焦这一行业痛点,敦煌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对接敦煌研究院,深度研判问题症结,立足甘肃坐拥两大石窟的地域使命,跨区域协同守护石窟知识产权成为两地检察机关的共同使命。

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敦煌市人民检察院与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正式签订《敦煌莫高窟·麦积山石窟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检察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为跨区域协作守护石窟文化写下生动注脚。协议紧盯商标权、著作权、旅游开发、影视作品、文化衍生品等重点领域,建立线索移送、联合办案、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构建石窟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全方位、立体化司法保护体系,为文化瑰宝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针对石窟寺知识产权保护难点、堵点,强化与科研院所、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巩固跨区域检察协作成果,凝聚多方合力构建石窟文化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从敦煌到天水,跨区域协作让精准监督、协同共治的工作方法在更广阔的领域生根发芽。该院始终将“敦煌经验”贯穿履职全过程,以法治赋能石窟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用检察力量守护千年文脉薪火相传、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