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修订后的《青岛市旅游条例》。该条例于2026年2月26日经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至此完成立法程序,将为青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据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赵发海此前在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所作的说明,此次修订的背景是,随着发展水平提升和人民生活需求变化,旅游作为国民经济新兴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愈发突显,青岛近年来推进海洋旅游引领的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旅游强市的一系列有效举措,需以法治化形式固化。同时,海上运动休闲、低空旅游、旅游民宿等新业态涌现,缺乏上位法规范导致监管存在“盲区”和“空当儿”,亟须通过立法厘清职责、加以规范。
据悉,该条例修订工作依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由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场主体、基层立法联系点及社会公众意见,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环节修改完善,于2025年10月13日经青岛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次修订遵循“突出青岛市特色、树立大旅游理念、探索突破性举措”原则,聚焦打造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对现行条例以规范景区、旅行社和导游为核心的内容进行大幅调整,重点突出产业发展促进、海洋旅游引领、新兴业态规范、市场秩序监管,着力解决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不充分、海洋旅游重点不突出、新业态运营不规范、市场监管不力等问题。
修订后的条例共九章八十三条,对此,新黄河记者梳理了五大变化亮点。
强化规划与资源保护,为低空旅游铺路。条例进一步完善旅游发展规划体系,明确旅游规划与其他规划衔接协调原则,保障重大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用地。规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驿站、停车场及换乘接驳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便捷旅游交通网络;支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拓展旅游功能;专门对低空飞行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作出规定,为低空旅游有序发展创造条件。同时,明确旅游项目开发和经营的资源保护要求,避免资源破坏、无序开发和重复建设。
推动“旅游+百业”融合,激发消费新活力。依托青岛“山海城湾”自然资源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电影之都等人文优势,鼓励发展山地旅游、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影视演艺旅游、节会赛事旅游、文博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非遗旅游、研学旅游、康养旅游、低空旅游等多种业态,推进产业融合。明确鼓励培育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激发夜间旅游消费活力,并完善上合组织国家旅游城市合作机制,深化旅游国际开放合作。
增设海洋旅游专章,打造滨海旅游高地。突出青岛现代海洋城市特色,创新设置“海洋旅游”专章,从规划布局、业态丰富、经营规范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全市海洋旅游规划编制主体和原则,确定旅游码头、停靠站点等设施的规划建设责任主体;明确海岛开发、邮轮旅游发展、海洋旅游特色品牌培育的责任主体和路径;将海上旅游客运、海上旅游运动船艇、海水浴场三部政府规章的有效制度上升为法规,规范休闲海钓船舶运营,明确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措施,推动海洋旅游品质提升。
完善服务保障,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建立全市旅游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支持智慧旅游项目和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创新智慧旅游公共服务模式;优化旅游交通保障,明确交通流量调控、运营路线规划、节点接驳联动、运力增加等措施,界定高峰期和重大活动期间预警发布、车辆调控的部门职责;优化入境旅游环境,在入境通关、涉外预定、金融服务等方面提升便利化水平;加强旅游人才培养,支持旅游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完善导游服务质量评价激励机制,强化涉外旅游人才培育。
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监管问责。针对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强迫消费等突出问题,明确旅行社和导游执业规范,重点规范网络旅游产品经营、包价旅游等行为;明确餐饮购物场所、旅游民宿、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规范,针对景区强行拉客揽客、餐饮购物场所与出租车串通拉客等行为,明确处罚措施;厘清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投诉快速处置、突发事件预警处置、社会监督等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记者:张帅 编辑:曹梦佳 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