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市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决策部署,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净化全市旅游市场环境,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结合《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我市涉企行政专项检查明确检查内容和时限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函〔2025〕95号)要求,按照全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总结暨2026年动员部署会议安排,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标本兼治、从严监管”原则,对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加快构建全链条监管、全流程规范、全方位保障的旅游市场治理体系,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重点整治旅行社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游、以购养游、层层转包、合同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涉旅产品信息、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资质日常监管,高效处置群众投诉,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依法严处违法违规旅行社和导游。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市场主体清、资质管理严、经营行为规、投诉处置快、信用监管实,强制消费、欺客宰客、不合理低价游等乱象得到有效遏制,行业诚信与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群众旅游获得感、安全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效能。建立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网信、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动机制,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惩戒制度,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整治、客源地与目的地协同监管,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开展旅行社资质全面清理。全面排查清理未足额缴纳质量保证金、长期停业失联、证照过期、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旅行社,对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启动吊销、撤销或注销程序。
(三)整治非法网络招徕旅游业务。全面清理在线旅游平台违法违规旅游产品,严厉打击通过网站、短视频、直播等虚假宣传现象,严查非法招徕、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
(四)严格旅行社许可备案管理。规范旅行社设立、变更、注销及分支机构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查超范围经营、违规委托、擅自转团拼团等行为。
(五)规范导游审批与执业管理。严格导游资格考试、注册、发证、换证全流程管理,全面推行电子导游证和执业身份核验,严禁无证执业、私自承揽业务等现象。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推动提升导游服务水平,规范导游执业行为。
(六)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严格执行《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畅通12345热线等投诉渠道,实行接诉即办、限时办结、闭环管理、回访督办。
(七)健全旅行社信用评价体系。建立旅行社、导游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评价与失信主体认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八)强化线上监管平台应用。全面应用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推广使用电子合同,督导旅行社严格执行“一团一报”制度,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按时填报年度统计数据,强化智慧监管。
(九)全面推行新版旅游合同。推广使用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严查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或在旅游合同中未明示购物次数及场所、未注明另行付费项目及价格等关键信息的违规情况。
(十)严格导游证换证管理。落实导游证换证、补发、变更、注销规定,规范审核流程,强化动态管理,确保人证一致、信息真实、管理规范。
(十一)强化导游合法权益保障。督促旅行社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报酬,严禁收取押金、管理费、人头费及要求导游垫付团款。
(十二)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强制消费、欺客宰客、甩客、擅自增加购物点等行为,斩断“零负团费”“不合理低价游”的利益链条。健全线索转办、挂牌督办、通报曝光机制,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公安、纪检监察、司法机关。
四、时间安排与具体任务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6年4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旅行社全面排查整治行动(4月1日-6月3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等,对旅行社(含分社、服务网点)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全面推广使用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全面排查旅行社不签订合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以购养游、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租用无经营许可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挂账整改、销号管理。
(二)第二阶段:线上旅游产品与市场秩序排查整治行动(7月1日-10月15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等,清理在线旅游平台、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等违规旅游产品和虚假宣传信息;严查景区、景点,游客集散乘车点旅游团队和导游执业规范情况及强制消费,欺客宰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网信、纪检监察等部门,重点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以授课、培训、产品销售等名义非法组织招徕旅游行为,强化线索移送、联合办案、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升与长效机制建设(10月16日-12月31日)
以案件查办、信用监管、投诉提质、健全制度为重点,对第一、二阶段排查发现问题的和专项整治期间被投诉举报的旅行社(含分社、服务网点)进行复查,随机抽查其他旅行社合规经营情况,全面巩固整治成果,同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文旅部门、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实行问题清单化、管理台账化、整改销号化,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问题见底清零。
(二)坚持依法整治,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开展检查、取证、办案工作,确保执法公正、程序规范。对前期排查、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坚决杜绝有案不查“以罚代管”。
(三)强化协同联动,提升整治效能。加强市县联动、部门协同,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机制,挂牌督办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对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公安及司法机关。
(四)严守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投诉渠道,实行接诉即办、限时办结,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与我市旅游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五)按时报送材料,总结整治经验。自方案发布之日开始,至2026年12月末结束。每月24日前报送月度工作情况,6月底前报送阶段性总结报告,12月上旬报送年度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