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0到60万美元!天然海峡免费vs苏伊士运河天价通行费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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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单聊一聊海峡通行费的问题。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第36、37条规定了海峡的“过境通行权”,即所有船舶和飞机均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此项过境通行不应受阻碍。

第44条规定:海峡沿岸国不应妨碍过境通行,并应将其所知的对航行或飞越有危险的任何情况妥为公布。过境通行不应予以停止。

第26条则规定了非征收费用的原则,即:对外国船舶不得仅以其通过领海为理由而征收任何费用。对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仅可作为该船舶提供特定服务的报酬而征收费用。征收上述费用不应有任何歧视。

以上讲的海峡,都是天然海峡。

人工运河形成的海峡通行收费并不违反UNCLOS,主要理由是人工运河的开凿、维护及运营均需要负担成本。

例如,巴拿马运河,普通货船/中型船舶单次通行在5万-15万美元区间,大型集装箱船单次通行约30-50万美元。苏伊士运河,散货船通行在15万-35万美元区间,油轮/LNG船在30-60万美元区间;大型集装箱船在50万-70万美元区间。

伊朗虽然签署了UNCLOS,但国内一直未予批准,类似的国家还包括美国、阿联酋等共计13个国家。以色列等15个国家索性就没有签署。这导致上述国家无法通过公约规定的国际海洋法法庭去解决争端。

尽管国际法学者认为,过境通行权已成为习惯国际法,对所有国家具有约束力,且美国虽未批准UNCLOS,但通过所谓“航行自由行动”(FONOPs)去认可过境通行权的习惯国际法地位,但习惯国际法没有强制执行力,只有所谓劝说效力。

以色列之所以根本不签署UNCLOS,就是因为担心公约的强制争端解决机制可能被用于挑战其海上军事行动,例如对加沙的海上封锁。此外,以色列与黎巴嫩存在海上边界争议,对巴勒斯坦沿海地区的控制被国际社会视为占领,所建天然气管道未征得巴勒斯坦同意,如果签署批准UNCLOS,也会落入公约的管辖范围,裁决结果将对以色列不利。

因此,伊朗如果收取霍尔木兹海峡通行费,虽然突破了天然海峡不收取过境通行费的国际惯例,也可能被某些国际法学者视为对习惯国际法的违反,但由于伊朗并未签署批准UNCLOS,因此并没有现成的争端解决机制可以约束。

更应当思考的是这种局面是如何形成的。

伊朗一直没有将霍尔木兹海峡作为战略武器,但由于长期被美国全面制裁,经济萎缩,国内矛盾重重。这种情况非常类似一战后的德国。凯恩斯在《和约的经济后果》中预见到,由于一战后“凡尔赛和约”规定的德国对外赔偿金额大大超过其承受能力,因此德国的内部矛盾终将转化为外部矛盾。这导致了德国民众转向支持极端主义,开启了对外战争和扩张的道路。

美伊战争将以怎样的结局收场,以及未来伊朗、中东最终走向何方,不仅关系地区的稳定,更加关系全人类的未来。前车之鉴,不得不慎思。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