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区饭店惊现“消费歧视”:86元被轰走,退款还要排队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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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在浙江湖州龙之梦太湖古镇景区内,有两名游客因为要赶去观看六点多的景区演出,就想着在景区的饭店里面简单吃点。

两人就点了两个菜和两份米饭,总共86元,没想到却遭到了店内店员的无理对待。

事情发生在浙江湖州龙之梦太湖古镇景区内,有两名游客想着要看后面的演出,又到了饭点,就在景区里简单的吃点。

两人一共点了两个饭,两个菜,花了86块,没想到店里的员工嫌弃他们消费太少,不想做他们的生意。

这两名游客因为赶时间,也不想和他废话,就要求把这86元退掉,不在这吃了。

哪知道这名员工见游客想退钱,怕他们出去投诉,又改口说可以吃。这两名游客这时候态度非常的坚决,坚持要退款,最后磨蹭了十几分钟之后,才把钱退了。

“金钱从来不是衡量尊严的标尺,但有些人偏偏用它来丈量人品。”——佚名

86元就不是钱?花钱少赶时间的游客就活该被刁难?这是究竟是服务还是施舍?

从整个事情上还原,商家有三处地方简直欺人太甚,每一处都精准的踩在了消费者的雷点上。

1.嫌贫爱富,当众羞辱

店家看到两名游客只点了86元的菜,立马就有了嫌贫爱富的脸色,直言点餐太少,阻止他们用餐。要知道这时候的游客没有闹事,正常点餐,也没有浪费,就这种正常的情况,遭到了店家的拒绝。

2.临时改口,毫无诚意

当两名游客感觉到自己被区别对待要求退款的时候,商家因为怕被投诉,又临时改口,说可以用餐了。

其实他们不是意识到自己错了,只是怕了,我觉得这种见风使舵更加让人恶心。

3.退款磨蹭10分钟

当他们坚持要求退款的时候,店家明知道自己理亏,还知道游客在赶时间,仍然磨磨蹭蹭的近十分钟才把钱退给他们。

这种情形更加的体现出了店家的傲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

商家在公开营业的时候,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是没有权利拒绝消费者的。

除非出现游客醉酒、闹事、带危险品等等情况,否则店家无权挑选顾客。

“在法律面前,86元和8600元,分量是一样的。”

如果再次发生这类的事情,你可以当场拨打12315,并且录音录像,然后要求商家出具书面拒绝顾客的理由。

其实像这种“看人下菜碟”的事情,在国内的许多景区都会发生,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类的情况呢?

我分析大概原因是这样的:在景区内的商家,有一种天然的垄断性,景区越热门,这些商家他们就越不缺游客,即然不怕没客人,那就有胆子挑客人,甩脸色给客人看。

而且有很多的景区又大,出去了,又不能重新进来,所以即便景区内的店家东西又贵又难吃,为了游玩,只能委屈自己。

所以,如果这类的现象不得到改变,损失的不光光是游客的信任,还有你这个景区的口碑,口碑崩塌了,再也就挽不回来了。

所以尊重每一分钱的消费,才是生意的长久之道。

这绝对不是86元的问题,而是商家有没有基本服务底线的问题。

当你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时,千万不要忍、不要怕也不要觉得是“小题大做”。

因为你的每一次较真,都在净化市场的整个环境。

你支持游客硬气退款吗?A.支持 B.不支持,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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