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剑指“国际会展之都”,举办“首展”最高奖励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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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业被视作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在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深圳会展中心,各大展会轮番登场,各类新产品、新技术同台亮相,持续吸引海内外客商来到深圳发掘商机。深圳正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会展经济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融合,在带动城市发展上扮演着重要作用。近日,《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修订)〉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深圳将通过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引导会展业进一步向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发展。

促进会展业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发展

近年来,深圳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支持展会做大做强,会展业规模与质量持续提升。公开信息显示,2025年,深圳共举办各类展览活动642场,面积突破1514.7万平方米,其中举办经贸技术类展会293场,参展企业约8.1万家,专业观众超1150万人次。

2025年10月,《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修订)》印发,若干措施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会展空间、打造多层次高能级展会体系、大力培育会展业生态、拓宽会展对外开放渠道和厚植会展业发展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措施,加快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深圳市商务局印发的《实施细则》,则是将上述若干措施的相关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具体执行标准,确保政策执行规范透明,并响应市场发展与行业诉求,促进会展业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发展。

《实施细则》支持深圳本土展会项目,也支持社会主体赴境外自办展,本地办展与境外办展均可享受支持政策;新培育、新引进展会与存量展会均可享受支持政策。

新引育展会可获重点支持,

最高

每届

资助600万元

《实施细则》按展会举办情况给予分类扶持,其中,新引育展会可获重点支持。

《实施细则》提出,对符合条件的“首展”项目,按展会场租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600万元/届。符合条件的“首展”项目涵盖3类:未在深圳举办过、且展览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落地“首展”;深圳市现有展会首次推出的衍生系列新展会、且展览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品牌拓展“首展”;离开深圳后首次回归举办、且最近1年未在深圳举办、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展会回归“首展”。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种类型的“首展”。

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深圳积极发挥展会效应,促进“产展融合”发展。据悉,2025年,围绕智能网联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现代时尚等重点产业,深圳举办的相关主题展会超过了百场。《实施细则》设置展会培育期资助,对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布局的新落地展会(即未在深圳举办过的展会),按展会场租的25%给予连续3年培育期资助。同一展会最高资助50万元/届,3年累计资助不超过3次、合计不超过150万元。

《实施细则》更加注重支持展会提质增效,并设置了资助比例上浮机制,对成长性展会、国际性展会、特定时间段举办的展会及设有“外贸优品中华行”专区的展会适当上浮资助比例,推动展会向“办好展”转变。比如,对在专业展馆举办的展会给予资助,基准资助比例为展会场租的10%,但符合条件的国际性展会,资助标准还能上浮5%。同一展会的场租资助(包括基准资助及上浮部分)合计不超过300万元/届。

鼓励开拓海外会展市场,境外自办展最高

每届资助

3

00万元

《实施细则》既支持深圳本地展会高质量发展,也支持深圳企业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支持深圳各类社会主体在境外办展,这是《实施细则》的一大看点。

据悉,在支持深圳企业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方面,组团单位在展前需取得市相关部门的书面支持意见,符合条件的组团项目可在展位费、装修费、配套经贸活动费、承办费等方面获得资助,每个市外国内展项目资助不超过80万元/届。

《实施细则》围绕深圳重点产业布局和重点海外市场,实施“造船出海”计划,支持深圳各类社会主体在境外办展。对符合条件的境外自办展的场租费用给予资助,基准资助比例为展会场租的20%,符合特定条件的展会还能适当上浮资助标准。同一展会的资助(包括基准资助及上浮部分)合计不超过300万元/届。每家单位申请的境外自办展资助项目每年不超过2场。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王睦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