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保护单位调整和重新认定情况的公示

旅游资讯 1 0

按照省文旅厅《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和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文旅发〔2026〕37号)文件要求,根据各县(市、区)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后,现将需调整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白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非遗科反映。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情况。

公示时间:2026年4月8日至4月28日。

通讯地址: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382号白山市文 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