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双鸭山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助力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市场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工作原则,积极配合我市同级文旅部门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广大游客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旅游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旅游消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1.旅游景区景点未在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减免政策等收费信息及投诉电话等;
2.旅游景区及娱乐设施收费项目未明码标价,经营者捆绑销售、强制消费,或以虚假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蒙骗欺诈消费者;
3.旅游景区周边餐饮住宿、购物店等经营主体未明码标价,或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
(二)旅游经营者不正当竞争经营行为
1.对酒店星级或等级等作不实、夸大宣传,发布过度美化不实的照片诱导消费,以低价诱导消费者参团后不提供相应服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宣传、商业贿赂违法行为;
2.涉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时的商业贿赂行为;
3.其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商业诋毁、不正当有奖销售等)。
(三)其他市场监管领域旅游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消费权益的违法行为;旅游合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行为;旅游相关经营者拒绝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拒不退换不合格商品,推诿扯皮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等。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线索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受理线索举报;
四、线索举报要求
1.举报线索需客观真实,详细说明发生时间、地点、涉事单位/人员信息、具体经过,并尽可能提供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照片等相关证据,便于核查处置;
2.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恶意举报者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温馨提示
广大游客出游时请选择正规旅游经营机构,签订规范旅游合同,主动拒绝不合理低价游;如遭遇强制消费、恶意刁难等紧急情况,可及时拨打110报警,并留存好相关证据,便于后续维权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游客踊跃提供线索,携手整治旅游市场乱象,共同维护双鸭山市良好旅游市场秩序。
特此通告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