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2026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 推出入境旅游支持措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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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4月9日,中共海南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印发《海南省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安排》,提出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出台入境旅游支持措施,推动优化免签政策,完善入境消费全链条便利化服务。

据介绍,截至2025年,海南已有86国人员可免签入境,包括59国免签政策叠加国家免签政策,个人及团队免签涵盖过境、邮轮等多种方式,入境游同比增长22.4%。

相关安排还提出,拓展国内外“一程多站”合作机制,丰富海洋、航天等特色旅游产品,提升展会国际化水平,招引国际演艺、赛事、会展活动,办好亚沙会、武术套路世界杯等大型赛事及欢乐节、海洋旅游年等特色活动。

以下为《海南省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安排》全文:

中共海南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琼营商〔2026〕2号

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市、县、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议事协调机构,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

《海南省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海南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2026年4月6日

海南省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实干实绩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聚焦“最简短审批清单、最满意行政效能、最有效监管执法、最放心信用环境、最优质服务环境、最美丽居民空间”的“六最”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重点工作安排。

一、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一)持续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

1.健全市场基础规则。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加快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信息披露、社会信用、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制度,消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壁垒,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严格落实民营经济发展、外商投资等有关法规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推进海南产权交易所与各市县国有资产交易互联互通,打造统一规范的进场交易平台。建立产权纠纷问题线索收集与处置化解机制,畅通企业产权维权渠道。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动态调整行政审批服务关联事项,严禁违规设置隐性壁垒。聚焦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深化市场化改革、推进市场秩序规范等方向,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研究制定提升市场化营商环境措施。

2.深化市场准入改革。深化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改革,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将更多许可事项改为告知承诺,实施“证照联办+免申即享”。探索建设海南本地特色经营范围库,促进免税商品销售、文化创意等海南特色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化外资企业登记注册、项目审批等服务。持续开展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和市场秩序。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避免恶性竞争。高质高效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将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纳入评估范围。深入推进“机器管招投标”“机器管政府采购”“机器管工程”等。

3.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深化全域全类型全流程国土空间治理改革,建成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积极推行用地用林用海联合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自贸港产业定位改革土地供应方式。探索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用途合理转换。建立健全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4.持续推进人才荟萃之岛建设。实施“百万英才兴海南”行动计划、服务人才暖心专项行动,深化人才“授权松绑”改革,实施新一轮“技能自贸港”五年行动,全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0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0万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2.5万人次。

5.推动资本要素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加强与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合作衔接。建立经营主体档案数据库,归集经营主体基础信息与用电数据,强化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股权、债券等多种渠道开展直接融资,并推动其进入我省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加快培育进程。稳步推进跨境资管试点业务,丰富跨境资管产品供给。

6.推动数据要素资源安全有序流动。推进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开展授权运营、公共数据登记等工作。提升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数据共享支撑能力,提供统一的共享申请和服务渠道。推进政务服务数据“画像”,推动数据高效共享应用。推进生产经营管理、公共交通等公共领域数据共享采集,增强供需关联数据高效共享应用。探索创新公共数据在医疗、金融、教育、农业、文旅、海洋、交通等行业领域的应用。

7.推动实体产业降本增效。实施帮扶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补强产业链供应链,依法依规降低企业用地、用电、物流等要素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对守信企业分类实施免保证金、降比例或电子保函替代等激励。推进油气储备设施与国家干线管道互联互通,实现管网运营销售分离。依托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融入全国统一市场,建设配网调度数智化体系,推动调度应急处置智能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8.加强重点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分步骤、分阶段构建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突出制度集成创新,加快构建与国际规则紧密衔接、符合海南发展定位的法规制度体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打通制约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的堵点卡点。统筹用好“三个立法权”,研究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实施配套法规,加快推进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个人公共信用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企业合规指导服务规定等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工作,推动完善“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配套法规,健全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配套制度体系。

9.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发展。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政策支持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中小微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制定海南特色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推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常态化运行,推动各市县落地实施。加强招投标电子担保市场信用监管,依法惩戒违法失信行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常态化开展抽查,动态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严禁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设置歧视性条件,保障各类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完善侵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经营者合法权益。

10.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落实《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压实部门责任,制定监管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及“审管法信”一体联动指导意见,强化各环节、省市县协同。以场景建设推进监管“一件事”改革,推动“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深度融合,实现计划内“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全面撮合。全面推行“亮码检查”并丰富展示信息,迭代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涉企检查全过程数字化、数据全量上系统。实施“智慧+信用”监管,强化智能、无感等非现场监管,拓展林木采伐等领域信用监管,完善“机器管+”机制,对新产业新业态探索“沙盒监管”。明晰审批、监管、执法职责边界,优化协作机制,深化“审管法信”联动和监管“一件事”改革。

11.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严查“套代购”等走私活动,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海防林等生态违法行为,规范网络交易秩序。落实执法全过程留痕,健全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严禁未依法出示执法证件、未载明检查依据的执法行为。

12.强化司法权益保护。推动海南国际仲裁院香港中心实质运营,加强诉讼、调解、仲裁联动,建立一站式商事纠纷解决服务平台,优化跨境破产工作机制。依法持续缩短解决商业纠纷平均耗时和降低解决商业纠纷费用,提高可调解案件调撤率。优化诉讼保全机制,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守信企业以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替代实物保全。完善企业之间、个人与企业诉调对接机制,优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流程,推行融合调解模式。

13.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健全种业、深海等领域知识产权培育和运用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跨区域保护。规范知识产权鉴定、代理等中介服务。强化对恶意、重复侵权和恶意诉讼等行为的规制,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畅通跨区域、电商平台、展会等场景的维权渠道,提升纠纷化解质效。优化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预警监测和纠纷指导体系,提升经营者应对海外侵权争议的能力。

(三)持续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14.稳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CPTPP、DEPA、RCE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落实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条款,推进规则衔接、规制协调、标准互认和监管协同,在产权保护、服务业开放等领域深化改革,参与全球数据、区块链金融标准规则构建。研究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举措,缩减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落实“零关税”政策,实施便利出入境管理措施、扩大免签范围,建立更自由开放的航运制度。

15.提升贸易投资自由便利水平。推行外资企业登记“信用制+承诺制”“一地认证、多地互认”模式,简化主体资格证明。做好外商独资医院引进储备。扩大金融业开放,优化EF账户政策与金融服务,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发展股权、债券直接融资。支持境外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中资银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金融合作。

16.优化国际化服务支撑体系。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东南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建立营商环境沟通协作机制,支持境外中资机构在重点国别地区设立海外综合服务站。完善“海易办”国际专区、“海南e登记”等平台中英双语服务。加强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按需设置外语标识和咨询窗口,配齐外语服务人员或设施。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在机场、码头等重点区域增设多语种指示牌,完善交通动态信息中英文显示。

17.提升涉外服务质效。开展优化涉外服务提升国际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高标准建设自贸港国际服务门户,集成联通本地涉外服务平台及官网,做强总入口功能。涉外政策及解读材料原则上三个月内完成英文翻译审核,通过门户发布并同步至一站式政策平台。推动外资、外籍及港澳台同胞高频政务服务接入国际服务专窗。升级“全球自贸区(港)伙伴计划”,建立外企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优化“海易办”身份验证,推行公证认证文书“一地提交、多地认同”,探索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试点。优化外籍人士在琼服务,落地国际医疗、中外双语教育、人才公寓等配套政策。

18.优化企业出海服务。积极组织为企业出海提供投资便利服务,依托现有政务服务系统构建出海综合服务机制。搭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协会、金融机构、企业等组成的金融服务机制。强化国际法规政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作用。推动出海企业间合作带动,构建“标杆引领、梯队协同、协同共进”的出海生态。

19.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出台入境旅游支持措施,推动优化免签政策,完善入境消费全链条便利化服务。拓展国内外“一程多站”合作机制,丰富海洋、航天等特色旅游产品,提升展会国际化水平,招引国际演艺、赛事、会展活动。办好亚沙会、武术套路世界杯等大型赛事及欢乐节、海洋旅游年等特色活动。加密RCEP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客源市场航线,规范游艇、出租车(网约车)、租赁车运营管理。

二、着力打造“服务在身边、办事不求人”的政务服务环境

(四)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促自贸港服务提质升级

20.持续优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落实海南省常态化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举措,完成国务院部署的2026年度重点事项清单任务。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惠企便民举措等政策制度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原则上都应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范围,并围绕封关运作后带来的新场景、新需求拓宽服务事项。聚焦智慧好办服务环境,新增一批智能审批事项和“免申即享”事项。

21.加快提升自贸港公共服务水平。聚焦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交通出行、物业管理、消费餐饮等民生领域及银行、医院、电信等重点行业、场所,开展公共服务和企业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优化空间布局、配套设施等服务保障。推动银行储蓄、参保就医、水电气网等公共服务事项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服务。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厅局长体验公共服务活动。聚焦公共服务、民生领域建立12345热线民生急难愁盼问题专项通道,靶向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关键小事。

(五)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化

22.持续深化“极简审批”改革。着力提高行政效能,深入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极简审批条例》等要求,稳步扩大工程建设项目条件成熟区域、综合许可、“信用+免审”、跨区域互认通用等改革范围。新增15个综合许可事项,扩大一批“信用+免审”改革事项和跨区域互认通用改革事项。对经营主体变更的,探索推行以经营场所为审批主体的审批改革。

23.深化一体化建设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加快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窗口和场所整合。在全省推进设立企业服务专区,根据企业和群众需求,结合本地区政务服务大厅承接能力,提供政策法规、金融、人才等增值化服务。依托“海易办”平台,强化各类办事服务系统集约整合和互联互通。依法依规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更大范围实现线上线下“全省通办”。

(六)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规范化水平

24.规范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体系,推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定》,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梳理发布省级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设定、委托主体、付费主体等,促进中介服务规范化,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5.推进智慧大厅建设。利用智能视频管理、数字化分析展示系统,提升政务大厅运营管理的可视化与智能化水平。搭建政务服务评测系统,实现服务质量量化管理。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按需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技术提供远程帮办服务。保障“海易办”平台稳定运行,制定“海易办”平台管理办法,规范“海易办”平台流程规则,充分依托“海易办”平台拓展政务服务功能,支持全省共用,避免重复建设。

三、积极营造“有需必应、无事不扰”的企业服务环境

(七)健全高水平统筹性企业服务体系

26.构建企业服务联动机制。出台落实安商惠企重点举措,建立健全省、市县、重点园区联动服务机制。围绕招商服务、项目建设、市场准入、经营发展、市场退出等建立全生命周期统筹性服务机制。加快建立招商安商互动衔接机制,项目落地后由项目招商团队与企业服务专员协作开展服务。

27.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通过“蓝海”营商环境对话会、外资企业圆桌会议、民营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定期组织沟通交流活动,及时听取、回应、解决企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各类诉求。建立各市县、各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依托“涉企活动统筹监测系统”强化涉企调研活动统筹管理,切实减少重复调研、会议等活动。

28.完善招商咨询服务机制。依托各市县和园区政务服务大厅、企业服务专区、12345热线,整合自贸港产业规划、准入政策、要素保障、区域布局等核心资源,构建精准化、专业化招商咨询服务体系。研究建立统筹性企业投资咨询沟通联系机制,实行“首问负责+专人对接”,为意向企业提供投资前咨询导引服务,提高自贸港招商服务水平。

(八)强化企业群众诉求解决

29.建立健全诉求解决机制。依托12345热线、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等渠道畅通诉求反映途径,推行“政企约见”服务。落实《海南省营商环境问题核实处置工作意见》,健全问题会商处置机制,执行领导领办、法治会诊等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解决合理诉求,探索对虚假投诉人实施信用管理。

30.持续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攻坚。加大涉企历史遗留问题攻坚力度,聚焦不动产登记、拖欠账款、政策兑现等企业急难愁盼领域问题,采取“属地主责、部门支持、府院联动、纪法衔接、政企协商”等方式分类施策精准破解难题。强化法治会诊机制和紧急诉求快速直通会商的跨层级联动,确保历史遗留问题实质性解决,力争存量问题2026年解决90%以上。

31.建立诉求问题分析研判指导机制。依托12345热线,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定期梳理分析企业群众反映的高频热点难点问题,建立涉企历史遗留、生产经营堵点及制约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问题库。及时预警高频重点问题,预判季节性、周期性问题,研判新产业新业态相关问题,定期形成“一类问题”专报,提出政策制度完善及履职建议,推动从解决“一个问题”向破解“一类问题”转变。

(九)营造尊商重商亲商的良好氛围

32.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广泛宣传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相关法规政策,对营商环境突发网络舆情快速核查、及时回应。

33.营造尊商重商亲商氛围。弘扬企业家精神,宣传优秀企业家事迹,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企业家荣誉感与价值感。发挥商协会在产业发展、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十)完善涉企政策制定程序

34.完善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严格落实涉企政策征求企业和商协会意见要求,将其纳入政策制定前置程序,通过多渠道面向不同规模、类型经营主体征集草案建议。健全政策动态评估调整机制,严防政策“一刀切”“急刹车”问题,从源头保障政策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健全政策修订调整过渡期制度,对涉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等重大政策调整及可能增加经营主体成本、影响其正常运营的规定,设置合理过渡期。过渡期期限结合政策调整幅度、行业适应周期科学确定,保障企业做好政策衔接。

35.构建政策兑现刚性制度。积极推动更广范围通过“海易兑”集中发布兑现国家、省、市县各级惠企政策。完善“海易兑”系统做好惠企政策服务管理规定,探索开放更多“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场景,强化政策后评估和效能监督。将政策兑现情况纳入政务诚信评价体系,推动“海易兑”与“监督一张网”贯通衔接。

36.强化政策制度合法性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健全具有公共政策意义的请示、报告、会议纪要等文稿进行事先合法性审查的制度机制,强化各市县、各部门对内部实质性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与可行性审查责任。

(十一)持续优化与高水平自贸港相适应的政策体系

37.积极释放自贸港政策红利。推进封关政策落地,研究封关后税制改革,实施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零关税”,推动优化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完善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并动态调整禁限清单。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及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合作。依托大数据精准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建立自贸港政策落地成效评估体系。构建精准化政策解读服务体系,按重点产业和政策类型建立分众化解读机制,设立自贸港政策解读专员。依托“蓝海”对话会、政策解读会等开展宣讲和面对面解读。完善自贸港一站式政策平台“中央厨房”,整合各部门政策资源,实现政策统一归集、智能推送。提升12345热线政策咨询解读能力,强化政策解读知识库,健全三方通话机制,探索AI智能检索。

38.加强合规指导服务。建立健全企业合规指导服务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服务供给,积极构建“一业”“一项目”合规指导服务机制,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商协会和产业园区研判、分析、预防、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风险。探索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编制“合规指导服务清单”。

五、构建开放、公平、非歧视的数字营商环境

(十二)加强数字平台基础建设

39.筑牢数字政府基础支撑。在“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的顶层框架下,强化海易办、海政通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建设。深入开展电子政务外网闲置低效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健全政务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常态化监测、绩效评估、迭代升级工作机制。夯实数字政府基础能力和运营运维保障能力。

40.实施数据共享提升行动。深入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加强基础和主题数据库建设,推进重点领域数据“一数一源”治理。探索公共与社会数据联动机制,推动12345热线、信访等数据联动分析。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实现全省目录“一本账”管理,构建跨部门数据联动机制,培育数据应用典型场景。

(十三)深入推动“人工智能+数字政府”建设

41.安全有序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政务应用。落实《政务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应用指引》,推动政府管理服务数智化变革,构建政务领域高质量数据、语料、知识库。聚焦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等共性高频需求,开展招评标围串标监管等典型场景大模型应用,在政策咨询等环节引入人工智能。围绕企业落户、社保医保等办事高频场景,探索AI智能检索。

(十四)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

42.推动行政领域数智化创新。推行政府行权数字化改革,制定《推进全省行权数字化指导意见》,推动重点领域关键权力全过程数字化运行、管理和监督,依托数字技术拓展非现场检查场景,推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等重点行业关键权力全过程数字化运行监管,以数字化规范审批、监管、执法行为,实现行权与监督数字化同步推进。深化基层“一表通”,聚焦规划建设、高龄补贴等基层用数场景,赋能基层治理。

43.优化政务协同效能。强化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数据共享支撑能力,推进政务服务数据标准化,推动水电气网视等公共领域数据共享采集,为政务协同提供数据支撑,提升政府治理整体效能。

六、着力打造“诚信自贸港”

(十五)加强法规制度和机制建设

44.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规划。出台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研究推动将自贸港整体打造为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评估,适时启动修法工作。制定政府合同履约诚信监测、失信认定惩戒办法,完善政府诚信档案建设,全面开展履约监测并实施失信惩戒。推动出台个人公共信用管理地方法规,强化重点领域、职业人群信用管理,探索“金椰分”与市场化信用分互认互用。加强经营主体诚信建设,完善以公共信用评价为基础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差异化监管服务,探索行业主管部门应用社会组织内部信用评价结果机制。

45.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治理机制。拓展信用监管覆盖范围,迭代“二线口岸”信用通关机制,研究建立通关信用积分制。制定自贸港守信联合激励及行业单项激励清单,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守信激励。动态更新失信惩戒清单,聚焦营商环境和自贸港开放打造信用应用场景,加速场景创新孵化与复制推广。聚焦基层治理建立诚信乡村、信用社区地方标准,推进相关创建工作,健全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

(十六)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

46.优化重点领域信用产品应用推广,深化“信易贷”工作,制定数据目录、建立金融信贷专题数据库,鼓励银行开发特色信贷产品,提升融资便利化水平。研究出台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支持措施,引进国内外知名机构,探索政府使用市场化信用报告路径。

七、构建营商环境高位推进、齐抓共治格局

(十七)以高质量党建促进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47.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按照“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一体推进学查改,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压紧压实 “一把手” 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带头领办重点任务、破解企业经营发展和项目落地堵点难点,引导广大干部树牢营商环境责任意识。健全完善 “四个一批” 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落实容错纠错机制。

(十八)健全营商环境和监督工作联动机制

48.健全营商环境建设与巡视巡察联动机制,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巡视巡察等监督重点工作内容,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持续贯通“监督一张网”与各类政务应用系统等监督监管平台数据,拓宽监督应用场景。对监督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跟踪问效、严肃问责,定期发布监督结果和负面案例,强化警示震慑。

(十九)以“清廉自贸港”护航营商环境建设

49.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障护航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吃拿卡要、冷硬横推、违规收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优化政商交往指引清单,引导公职人员依法依规服务企业、杜绝以权谋私。加强廉洁教育,增强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行政检查执法监督,促进文明执法,强化行政审批、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二十)加强组织保障

50.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将相关任务事项列入省政府督办平台督办,定期开展工作调度,采取提醒敦促函、整改通知书、重点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三书一函”等方式加强统筹协调,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动态跟踪和中期评估,涉及重大、复杂问题,报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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