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临沂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推荐申报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循序渐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区级代表性项目”)中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市级代表性项目,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以及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平均年龄超过70岁)的区级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
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第五批区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罗庄区,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区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三)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五)在该项区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六)该项目已被确认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推荐申报名单
每个项目推荐1名传承人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形式
(一)申报材料
1、申请清单:填写罗庄区申报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
产代表性传承人清单,包括项目、人员基本信息。(见附件1)。
2、传承人资料
(1)传承人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本人申请及授权书。(见附件2)。
(2)辅助资料:包括录音、视频(记录传承人掌握该项目的展演、制作技艺过程,时长不超过5分钟)、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报送形式
(1)需要报送的纸质版材料
“传承人资料”,每个传承人报送2份,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
(2)需要报送的电子版材料
“申请清单”及“传承人资料”的PDF版、电子版;其中“申请清单”为一个文件夹;“传承人资料”为一个文件夹,以单个传承人为子文件夹(文件夹名字建议设定为“张三***项目”),子文件夹内设“传承人申报资料”文件夹和“辅助材料”文件夹,其中“传承人申报资料”文件夹包括申报表及申报片,“辅助材料”为证明材料等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公示时将公示入选者的基本信息。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以上材料于2026年5月10日前,报送至区文旅局非遗科,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四、认定程序
为全面考察传承人的综合素质、基本技能和传承能力,进一步推动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规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评审。评审结束后,在罗庄文旅公众号公示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第五批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五、工作要求
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专业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关键,传承人队伍的健全与否和传承能力高低,直接影响着非遗项目的传承发展。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宣传发动,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推动建设一支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非遗赓续传承的区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
附件:
1、罗庄区申报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2、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