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宿业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制定了《贵州省住宿业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近日正式印发施行。
近年来,我省旅游业持续火热,“多彩贵州”文旅新品牌吸引力不断增强,住宿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部分经营者出现的明码标价不规范、价外加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以及网络交易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强制调价、虚构交易信息、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等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我省旅游形象。当前,国家层面尚无针对住宿业的专项价格法规,基层监管面临认定难、抓手少的困境。《规则》的出台,填补了我省住宿业价格监管领域的制度空白。
《规则》共七章三十四条,重点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划定价格行为红线,并聚焦新业态监管痛点规范预付费退订等行为。
《规则》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注重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在认定哄抬价格时,将综合考虑经营者的实际经营状况、成本变化、主观恶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避免单一指标导致认定僵化。
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则》依据《价格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预付款违约、虚构交易信息、平台强制调价等违法行为分别设置了具体处罚条款,确保规则可执行、有威慑力。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宣传培训,引导经营者合规经营;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规则》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