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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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安全规范、文明有序、诚信经营的旅游市场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

1.资质与委托违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违规委托旅游业务,将业务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主体承接。

2.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参团,通过安排购物、另行付费项目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3.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通过欺骗、胁迫等手段迫使游客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擅自增加购物频次、延长购物时长;与购物场所串通,诱导、欺诈游客消费。

4.合同与行程违规。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或合同未明确标注购物次数、场所、另行付费项目及价格等关键信息;未经游客书面同意,擅自转团、拼团、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擅自中止服务,存在 “甩团”“甩客” 行为。

(二)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无证或私自承揽业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2.擅自变更行程与服务。未严格按照接待计划开展服务,擅自增减旅游项目、中止导游活动;违规压缩游览时间、延长购物时长。

3.诱导或强迫消费。以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等手段诱导游客消费,或直接向游客兜售商品;以言语威胁、人身侮辱等方式强迫游客消费;以 “人头费”“返点” 等名义收取回扣。

4.不文明执业行为。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游客索要小费;执业过程中发表损害国家形象、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论,或存在其他不文明执业行为。

(三)在线旅游及短视频平台违法违规行为

1.无资质经营与违规招徕。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通过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等线上渠道,非法招徕、组织旅游活动。

2.发布虚假或违规信息。发布低于旅游成本的产品信息,或以 “政府补贴”“尾单甩卖” 等虚假噱头实施价格欺诈;发布虚构行程、夸大服务标准等虚假宣传内容。

3.诱导平台外交易。诱导、欺骗游客脱离平台进行交易(如添加私人微信、要求向个人账户转账),规避监管,增加游客维权难度。

4.侵害消费者权益。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合理搭售;采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二、线索征集时间及举报方式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举报方式

三、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提供客观、真实、具体的线索,尽量明确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主体(旅行社/ 导游)、事件经过,并同步提供合同、票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核查处理。

2.举报人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严禁捏造、歪曲事实,煽动、串联、胁迫他人举报,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我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欢迎广大游客、市民及旅游从业朋友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