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随州市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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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文旅行业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和政策惠企效能,全面激发全市文旅产业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精神,并结合我市文旅产业发展实际,我局牵头研究起草了《随州市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4月30日。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至我局,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署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贝贝

电子邮箱:2865379507@qq.com

邮寄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迎宾大道13号407室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1日

随州市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和政策惠企效能,全面激发全市文旅产业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文旅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支持文旅产业主体培育壮大

1. 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进入全市“四上”企业统计一套表名录库的文化、旅游、体育、娱乐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在工商服务业中已给予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二、支持高等级文旅品牌创建

2. 支持高等级景区、酒店、旅行社、民宿创建。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5A、4A级旅行社,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3. 扶持高等级文旅示范区(点)创建。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5C(星)级、4C(星)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国家、省新增认定创建文旅示范名称的,比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4. 支持高等级文创和旅游商品开发。对获得国家级文创产品、旅游商品评比一、二、三等奖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文创产品、旅游商品评比一、二、三等奖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三、支持“引客入随”

(一)境内游奖励

5. 包机、专列入随旅游奖。旅行社以包机方式(从武汉、襄阳、宜昌等机场中转并直达随州)或以旅游专列方式(列车直达随州)接待外市团队游客入随旅游,包机或专列人数100人及以上、游客均在随州住宿1晚及以上、游览2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①每趟包机、专列奖励3万元;②游客均在随州住宿1晚基础上,每增加住宿1晚,额外奖励0.5万元;

6. 航班、专列团队入随旅游奖。旅行社以航班团队方式(从武汉、襄阳、宜昌等机场中转并直达随州)或以乘坐列车团队方式接待外市团队游客入随旅游,团队旅游人数10人及以上、游客均在随州住宿1晚及以上、游览2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①给予每人30元奖励;②游客均在随州住宿1晚基础上,每增加住宿1晚,额外奖励40元/人。

包机、专列入随旅游奖和航班团队、专列团队入随旅游奖,旅行社申报的市外团队只计入其中一个奖项。

7. 大巴团入随旅游奖。旅行社组织外市大巴团来随旅游,游客均在随州住宿1晚及以上、游览2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每团人数在40人以上的,给予每人30元奖励。游客均在随州住宿1晚基础上,每增加住宿1晚,额外奖励20元/人。

8. 自驾游入随旅游奖。对组织外市旅游自驾车10台以上、外市旅游人数30人以上,且游客均在随州住宿1晚及以上、游览2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的旅行社,给予每人30元奖励。游客均在随州住宿1晚基础上,每增加住宿1晚,额外奖励20元/人。

9. 组团年度接待人次累计奖励。年度期间,旅行社接待外市来随游客,在随州住宿1晚及以上、游览2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的旅行社,累计接待人次达到1000—3000人(含)的,奖励该旅行社1万元;累计接待人次达到3000—5000人(含)的,奖励该旅行社2万元;累计接待人次达到5000—10000人(含)的,奖励该旅行社5万元;累计接待人次达到10000人以上的,给予旅行社每人10元奖励。

(二)入境游奖励

10. 组织入境游客来随奖励。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30人以上入境游客(含港澳台地区)来随旅游,住宿1晚及以上并游览游览2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给予旅行社100元/人的奖励。

四、支持文旅新业态发展

11. 对充分挖掘随州特色历史文化资源,投资打造“数字+文旅”沉浸式体验、旅游演艺、文博文创、影视剧目等创新型业态产品的文旅企业,经第三方机构审计认定年度内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2. 对在随州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营业性演出,单场演出随州市外观众(身份证、手机号码归属地均为随州市外)比例超过30%,且售票达2000张以上、5000张以上、10000张以上(均含本数)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13. 对在随州举办的商业电竞赛事,单场参赛观赛总人数500-1000人(含)且随州市外观众(身份证、手机号码归属地均为随州市外)占比超过30%的,按赛事实际运营支出的15%给予最高15万元奖补;单场参赛观赛总人数1000人以上且随州市外观众占比超过30%的,按赛事实际运营支出的20%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五、支持旅游民宿发展

14. 对新评定的全国甲级、乙级、丙级民宿,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湖北省“知音美宿”,一次性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15. 民宿经营主体通过自媒体、OTA平台等线上形式宣传推介民宿产品,全年经营时间不少于270天且吸引随州市外入住旅客1000人次及以上的(旅客人数以公安旅客住宿登记系统为准),按照每人每晚10元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支持旅游线上消费引流

16. 直接销售奖励。旅游达人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带货形式销售随州有关旅游产品(如酒店住宿、景区门票、文创产品、娱乐演艺等),年度实际销售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实际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达人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7. 游客引流奖励。旅游达人线上推广随州旅游产品,通过专属链接、二维码等方式为随州文旅企业引流并产生实际消费,年度引流消费额10万元(含)—30万元的,奖励1万元;30万元(含)—50万元的,奖励3万元;5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

七、支持文旅人才培养

18. 对在随州工作,新获全国特级、高级、中级、外语语种导游证的导游,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新入选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的导游,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入选全国“金牌导游”培养项目或“金牌导游工作室”带头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代表随州获得国家、省导游大赛或讲解员大赛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的选手,国家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省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19. 加大体育人才奖励力度。此项奖励按照《随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随文旅发〔2025〕7号)另行组织实施。

八、其他说明

1. 设立随州市文旅产业发展奖励专项资金,上述奖励项目资金从中列支,用于各项目的引导、扶持、奖励、补助。以政府投入或政府补助为主建设的景区、酒店、旅行社、民宿等不给予奖励。

2. 本办法中的文化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名录,主营业务从事文化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的企业法人单位。旅游企业是指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从事旅游行业的企业法人单位(对旅行社引客入随的奖励包括税收解缴关系不在我市的旅行社)。同一项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落实,不重复叠加奖励和补助(旅行社“组团年度接待人次累计奖励”除外)。本办法包含的各项表彰、奖牌、称号等需由随州市级(含市级)以上政府或其直属的宣传、文化、旅游、体育、广电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授予。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获奖励者承担。

3. 奖励申报企业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失信毁约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资金同时记录企业或个人不良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以上各奖励项目的申报、审批、兑现、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由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另行制定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