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巴拉圭亚松森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19届常会上,“春节——中国人庆祝传统新年的社会实践”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同时,“羌年”“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三项非遗,从“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转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些实践成果在激起国人强烈民族自豪感与文化认同感的同时,也向国际社会彰显了20年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智慧经验。
本版特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马盛德对此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编者
中国非遗概念下的保护起源于2001年“昆曲”被列入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08年改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伴随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出台,我国于2004年8月成为首批加入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中国用了20年时间所取得的成果,超过了一些国家半个多世纪的努力。这不是浮夸,而是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所在。
20年来,我们在遵循《公约》宗旨与精神的同时也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和非遗特点的保护制度,被称为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与中国经验”。这些工作凝聚了非遗的传承者、管理者、专家学者和广大民众的智慧和心血,当然更要归功于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短短20年间,非遗概念深入人心,保护工作深得人心,这是一次重大意义的“文化自觉”。政策性、专业性和学术性交融的保护实践是中国非遗保护的基本特征。
春节源自中国人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承载团圆、希望的美好象征,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春节法定假日的确立,充分彰显了国家在保护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上的导向,体现了国家意志。此次春节的申报材料还被推荐为年度“申报范例”,这得益于中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所做的积极工作和采取的一系列有效措施,既是我国对《公约》精神认识水平的表现,也是一个文化资源大国履约能力的体现。羌年是羌族民众庆祝丰收的重要节日,“5·12”地震后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立及羌年的申遗工作,是对受到地震重创的羌族文化给予的全面、整体性保护措施,也是我国践行《公约》整体性保护理念的一次生动实践。“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遗产项目的生存空间虽因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却在近年来非遗工坊、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研培等保护探索中实现几近濒危向活力发展的转型,成为带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实现文化和自然、人文生态协同保护的成功典范,为保护人类文化共同遗产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突出贡献,也为各国开展非遗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自2001年至今,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册)的申报工作,从整体上提升了遗产的可见度,不仅体现我国丰富的非遗资源和中国人民伟大的创造精神,也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些遗产,达到分享与共享的目的。在增强遗产保护自觉性的同时,推动文明交流互鉴,成为促进人类尊重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有效途径。我国按期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履约报告也是在国际遗产保护领域履行大国责任、展现大国担当的一种庄严承诺。20年来,中国在国际遗产化进程中的影响力逐年提高,从最初的规则执行者向制定者转变,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交流,国际《公约》的履约精神及能力获得肯定。
但现在无论是非遗管理和研究层面,还是普通民众层面,尤其是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都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非遗代表作”称为“世界级非遗”。有些地方直接就说本省拥有“世界级非遗”共多少项,对这两个概念有着较大的误解。这两个概念实际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其背后的文化意义和工作目标完全不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遗名录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优秀实践名册”三个类别,并没有“世界级”的表述。
首先要强调的一点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的申报机制不是一个具有竞争性、竞赛性的机制和平台,与体育运动的竞技性比赛性质完全不同。我国在开展非遗项目的展演活动时是不设奖项等级的。以传统舞蹈为例,藏族的锅庄舞、傣族的孔雀舞、汉族的狮舞和龙舞等,这些舞蹈项目放在一起展演,我们如何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呢?同样都是舞蹈艺术的表现形式,但风格不同、各具特色,都在各个民族文化中具有典范性和代表性,因而无法以奖项等级形式来区分高低。所以非遗展演活动不分等级,不设创作奖和编导奖。因为这些遗产并不是某个编导个人的创作之物,而是这些民族的先民们在漫长的历史实践中而形成的群体性的创造性产物,是世代相传的珍贵遗产。在这样一个遗产观的统领下,我们对非遗的展演活动坚持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在异地演出和现代舞台化的场景中,对非遗项目进行排演、加工时要做到不伤筋动骨,不能进行颠覆性的改变,要保持遗产项目的基本风貌和本质特色。在排演节目的署名时,专业的工作人员以项目的排演者身份出现,如排演者×××,没有作品创作和编导这样的冠名。这些做法看似很小,实际上体现的是对遗产的创造者、持有者和传承者的尊重,也就是对民族文化的尊重。
其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用“人类”定义“非遗代表作”而非“世界级”,是站在了全人类文化共享的高度上看待非遗,强调非遗是代表着全人类共性的产物,是具有全人类意义的文化现象和精神追求。所有文化之间都是平等的,不会因为是发达国家的文化就更高级,具有全人类意义的非遗项目之间也没有孰优孰劣之分。文化多样性是人类共同创造、共同分享的。非遗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又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人类非遗代表作”等概念的表述,申报机制和平台的建设,以及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是把非遗放在一个人类文化的高度,以人类文化的共享、分享为最终目标。这样的视角和高度,完全打破了地区、民族、国家之间的壁垒和界限。它体现了文化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体现了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尊重、平等、交融互鉴、和谐共处的期望,体现了对提高遗产的可见度、影响力和增强保护意识的心愿。
再次,这也是非遗的特性决定的。非遗可以同时共享,超越时空,物质遗产则很难实现。这是“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在保护理念上的重要差异,以及在保护实践中的重要区别。如,我们的“二十四节气”,是超越时空、超越地域、超越民族的共享的遗产,西北的民歌“花儿”,九个民族共同用汉语演唱,各种形式的“花儿会”成为一大文化景观和文化空间,最典型地体现了文化的共享性。春节、羌年等节日和仪式,都是跨越时空的,在不同的地域、环境里,在同一个时间节点中,人们可以共同分享节日的欢乐,体现了人类在文化上的一种认同感。
“人类非遗代表作”从民族的视角转向人类的视角,从民族的高度转向人类的高度,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特点。最大限度避免和克服了人类在追求利益方面所表现出的狭隘和短视。人类现代生活中的共享,讲究的是人类的贡献。遗产项目不过分追求其起源与来源。更多地强调遗产项目在社区群体里,尤其是在16岁以下年轻一代的群体里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强调其是否符合一种凝聚、和谐、相互尊重的要求,这是我们在认识“世界级非遗”与“人类非遗”这两者之间为什么不能等同的重要因素。
“人类非遗代表作”的表述蕴含非遗本质特征,错误的使用将传达错误的信息,引导错误的实践。因此,即便是在我们取得了非遗保护工作重大成就的今天,对非遗保护名称的规范性使用、正确认识和理解,仍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