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辖区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引导旅游行业公平健康有序发展,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辖区旅游市场实际,就旅游消费相关事宜发布本提示,提醒广大游客警惕消费陷阱、依法理性维权,同时提醒辖区景区、旅行社、导游、酒店、餐饮店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一、警惕低价陷阱,理性选择旅游产品
广大游客出行前,应树立理性消费理念,坚决警惕“零负团费”“低价团”“特价赠游”等虚假宣传陷阱,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被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格的旅游产品诱惑。此类低价产品往往暗藏猫腻,多通过擅自缩减游览项目、降低食宿交通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购物、增加自费项目等方式弥补成本,严重侵害游客合法权益。
选择旅游产品时,游客可通过算清“隐形成本”识别陷阱:若团费日均低于200元(含交通、住宿、门票),或行程中“自由活动”时间占比超过30%,大概率隐藏购物环节;同时警惕“政府补贴”“老乡店”“私人定制低价游”等变种陷阱,此类产品多无正规合同保障,维权难度较大。
二、旅游合同签订及履行注意事项
旅游合同是游客与旅行社明确权利义务、解决纠纷的核心依据,无论线上线下签约,双方均需严格遵守以下要求,防范合同风险。
1、合同签订前,游客需核实旅行社资质,警惕“户外俱乐部”“采风团”等无资质机构伪装正规旅行社揽客,同时可查询旅行社信用等级,慎重选择信用不佳的机构。旅行社需主动出示合法资质,不得隐瞒或伪造相关证件。
2、警惕“阴阳合同”“空白合同”或自制不规范合同,电子合同需通过合法平台签署,确保生成全国统一电子合同编码,远程签约时游客可要求旅行社提供含封面、签章页、行程附件的完整版合同并妥善保存。
3、合同内容需完整明确,包括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标准、门票明细、费用构成及退还规则、购物次数与停留时长、自费项目及价格、导游委派信息、违约责任、安全注意事项、保险约定等,可要求将旅游行程单作为合同附件,避免模糊表述或缺项漏项。
4、警惕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对“概不退款”“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强制消费”等霸王条款,游客有权拒绝签订,要求旅行社修改完善;旅行社不得强制游客接受不合理条款,需对格式条款履行明确提示说明义务,未提示说明的,相关条款无效。
5、合同履行过程中,旅行社如需委托地接社接待,需事先征得游客同意,并在合同中载明地接社基本信息,不得擅自转包拼团;游客需妥善保管合同原件、付款凭证、行程单等相关资料,核实导游资质,对擅自变更行程、增减项目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及时留存证据并拒绝配合。
6、明确保险与押金约定,旅行社需在合同中载明是否为游客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需游客自行投保或委托代购,需明确相关事宜并提供保单凭证;收取报名押金、保证金的,需在合同中明确使用及退还规则,游客需索要正规收取凭证,避免向非旅行社主体交纳相关费用。
三、依法维护权益,留存证据及时维权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如遇到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服务缩水等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务必保持冷静,妥善留存相关证据,包括旅游合同、付款凭证、订单详情、聊天记录、照片、录音、视频等,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维权渠道指引:
1、优先与旅行社、导游或相关经营主体协商解决,明确提出自身合理诉求;
2、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3、涉及重大权益侵害或协商无果的,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强化主体责任,督促规范合法经营
辖区各景区、旅行社、导游、酒店、餐饮店需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提示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1、旅行社应健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导游开展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法律法规培训,留存培训记录,不得向导游收取“人头费”“包团费”等不合理费用;
2、旅行社需规范在线旅游经营,亮证亮照开展业务,确保旅游产品信息与实际服务一致,严禁虚假宣传、误导下单;主动完善游客投诉快速处置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妥善化解旅游纠纷;
3、导游应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甩团、辱骂游客、索要小费等违规行为。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辖区旅游市场监管,加大对虚假宣传、低价陷阱、强制消费、违规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辖区旅游市场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欢迎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对旅游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共同营造安全、诚信、舒心的旅游环境,助力草坪文旅行业高质量发展。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