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过期带团、零团费诱导消费、无证组织研学活动……4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布2026年第二批旅游行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聚焦导游乱象、强制消费、无证经营、不规范签合同、跨区域违法转包、其他经营不规范六大类突出问题,以“以案释法”的方式,为全区旅游市场主体敲响警钟。
此次典型案例集中公布,是广西文旅部门持续深化旅游市场整治的有力举措,通过从严处罚、公开曝光,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推动行业从“低价竞争”转向“品质服务”,全力为广大游客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文旅消费环境。
严打导游执业乱象
拧紧从业人员资质“安全阀”
导游队伍是旅游服务的核心窗口,资质合规是行业底线。
2025年3月,桂林市环宇旅行社委派导游证过期的李某某带团,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李某某罚款1500元,对旅行社罚款6000元,对直接责任人蒙某某罚款2000元。
无独有偶。2024年12月,桂林新春国旅导游凌某未经同意,委托无证的蒋某以其名义带团并提供身份标识,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于2025年5月对凌某罚款3000元,对蒋某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3000元。
这两起案例的通报,明确传递出监管部门强化导游执业主体责任的决心——旅行社需建立导游资质常态化核查机制,导游应及时换发证件,从源头杜绝“无证上岗”“持过期证上岗”等乱象。
整治强制消费与低价游
斩断“以购养游”利益链
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是侵害游客权益的“顽疾”。此次公布的案例中,跨区域协同查处的复合型违法案件成为亮点。
2025年2月,桂林某国际旅行社以零团费接待跨区域低价团,不仅要求导游胡某某垫付费用,还通过安排购物拿回扣牟利,胡某某则存在兜售桂花糕和强制购物行为。桂林、北海两地文旅部门联合出手,对胡某某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8000元,涉案桂林旅行社被停业整顿3个月、罚款21.4万元,北海两家组团社同样被停业整顿3个月。
另一则案例中,桂林某国际旅行社在2024年7月至11月间,以零团费、负团费接待105名游客,靠隐瞒购物回扣填补经营成本,最终被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没收违法所得5360元、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9万元,涉事管理人员和导游也受到相应处罚。
监管部门强调,此类案例的查处,旨在推动形成“跨区域协同监管 +全链条责任追究”的治理格局,引导旅行社从“低价竞争”转向“品质服务”,同时提醒游客警惕低价游陷阱。
严查无证经营
守护研学、户外旅游市场安全
随着研学旅游、户外运动游的兴起,相关领域的无证经营问题进入监管视野。
2025年6月,广西某实践研学旅行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擅自组织隆林某小学391名学生赴百色研学。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2025年8月没收其违法所得32832元、罚款31000元,对直接责任人武某罚款6100元。
而南宁市某户外运动公司在2024年11月无证组织“夜爬剑龙山”“灵川恭城2日游”等包价旅游活动,被崇左、南宁两地文旅部门合计没收违法所得7006元、罚款25000元。
这两起案例凸显了监管部门对特殊旅游业态的重视——凸显研学旅游市场监管重点,强化未成年人旅游权益特殊保护。研学机构需依法取得资质,学校要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户外运动与旅游服务需明确经营边界,消费者应选择合法合规的旅行社,确保出行安全。
全链条净化市场生态
规范合同签订与跨区域经营
旅游合同是保障游客与旅行社双方权益的“护身符”,而跨区域违法转包则是扰乱市场秩序的“毒瘤”。
广西北海凯旋国际旅行社在2025年3月组织德天瀑布游时,因服务项目分歧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北海市旅游文体局于2025年6月对其罚款20000元。这一案例再次强调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
在跨区域违法经营方面,广西不倒翁研学公司无证组织跨区域研学团赴湖南,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5年8月没收其违法所得3579.5元、罚款10000元,对直接责任人莫某罚款2000元。
又如锦泓旅行社广西分公司以99元/人的低价跨区域招徕游客,零团费委托无证导游罗某安排行程并靠购物回扣牟利。北海、河池文旅部门联合作出处罚,对罗某处没收所得、罚款20000元,对锦泓广西分公司处没收所得、罚款30000元+停业整顿1个月,对工作人员处罚款2000元。
监管部门表示,此类案例的查处,旨在揭露跨区域旅游黑色产业链,推动构建“合法委托、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的市场生态。
紧盯经营细节
杜绝“非营运车辆载客”等隐性违规
除上述重点领域外,旅游服务中的隐性违规行为也被纳入整治范围。
南宁市逍遥国旅在2025年7月委派驾驶员杨某驾驶非营运车辆搭载游客,且让杨某兼任导游,被大新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罚款7000元,主管人员被罚2000元。桂林河马国旅在接待湖北团队时,要求6名导游垫付团费,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5年10月对旅行社罚款5000元,对负责人陈某罚款2000元。
这两起案例提醒旅行社,需严格审核交通、服务供应商资质,杜绝无资质车辆、人员参与旅游服务;同时应建立合理的费用结算制度,不得将经营成本转嫁给导游,切实保障游客和导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