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17日讯 17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2026年第二批旅游市场处罚案例。针对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缺项、擅自变更行程、拒绝履行合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文化和旅游局坚决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整顿工作要求,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全市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对游览时间、内容约定不明,引发投诉
青岛齐蜀大地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游客参加山东半岛旅游时,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8月25日,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齐蜀大地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旅行社签订合同缺项严重,引发网络舆情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青岛伴你同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参加山东半岛“醉美海味四天三晚”旅游行程,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签约地点和日期”“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等多处内容,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并引发网络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5年8月21日,青岛市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伴你同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旅行社未履行合同约定,造成游客滞留
山东美欧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参加“西藏四卧12日游”,未按照合同约定为游客购买返程车票,造成游客滞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12月11日,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山东美欧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作出罚款17300元、限制从事旅行社业务3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旅行社“甩团”,拒绝履行合同,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
青岛海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游客签订包价旅游合同,约定提供“云南旅居”项目行程中的住宿和大交通服务。2024年4月20日行程中,该公司拒绝旅游者继续跟团乘车,未将当日住宿酒店告知旅游者,致旅游者自行解决当日住宿,构成拒绝履行合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9月28日,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青岛海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7日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未载明法定必备事项
执法人员对玩家甄选(青岛)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旅游合同档案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1月28日,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玩家甄选(青岛)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旅行社未妥善保存旅游合同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足两年
执法人员对青岛东西观光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其2024年7月组织的“蓝色遐想5天4晚”旅游团队资料不完整,未按规定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足两年。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11月29日,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青岛东西观光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规定,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市文化和旅游局提醒,各涉旅企业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全面启用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签订旅游合同,完整载明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购物及自费项目等法定必备事项,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依法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持续加大旅游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严查合同缺项、擅自变更行程、拒绝履行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着重处理典型案件,全面维护岛城旅游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环境,共同营造安全可靠、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马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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