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户外越野旅游服务运营车辆执法监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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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加强户外越野旅游服务运营

车辆执法监管的公告

为全面规范我旗腾格里沙漠等区域经营性户外越野旅游服务市场秩序,筑牢旅游安全防线,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及《阿拉善左旗沙漠戈壁户外越野旅游服务运营车辆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现就加强我旗户外越野旅游服务运营车辆执法监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明确准入规范,夯实运营基础

(一)严格准入标准

在我旗辖区内,从事为游客提供沙漠、戈壁等非铺装路面户外越野旅游服务的四驱机动车,须经行业协会申报,纳入统一运营管理体系,取得制式“户外越野旅游服务运营标识”并规范张贴,严格落实“亮证运营”要求。

(二)恪守运营规范

向游客销售“五湖穿越”等经营性户外越野旅游服务产品的旅行社,在选择沙漠穿越服务商时,须核对合作车辆是否取得“户外越野旅游服务运营标识”,严禁使用无运营标识车辆。

划定红线底线,严查违规行为

(一)严禁无资质经营

未纳入我旗户外越野旅游服务运营管理体系、未取得运营标识的车辆,不具备在我旗开展经营性户外越野旅游服务的合法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严禁扰乱市场秩序

严禁哄抬价格、低价恶性竞争、欺客宰客,严禁无旅行社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招徕、组织、接待游客,严禁与“黑车”“黑导”“黑社”勾结开展违法经营活动。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误导游客消费;拒不接受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的检查、调查,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户外越野旅游运营相关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健全联动机制,从严执法处置

旗文旅局联合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执法大队,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交通局及属地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未取得运营资质擅自从事户外越野旅游服务的,依法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封、扣押相关车辆。

(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车辆运营的,依法吊销相关营运证件,责令停业整顿。

(三)对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强化温馨提示,共护行业发展

(一)请广大游客选择纳入我旗户外越野旅游服务运营管理体系的正规企业和车辆参与沙漠越野旅游,自觉抵制无资质、无保障的“黑车”“黑导”服务,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二)参与沙漠越野旅游时,请听从专业驾驶员和导游指引,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擅自脱离团队、进入未开发区域,不参与高风险违规活动。

(三)请广大运营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坚守安全底线、践行诚信经营、提升服务品质,共同维护我旗户外越野旅游市场秩序和生态环境安全。

特此公告。

阿拉善左旗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