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最江南丨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法律依据与“硬杠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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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中保护理念和方式的重要探索与实践,也是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大创举。2007年原文化部(现文化和旅游部)设立首个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我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正式启动。

苏州市始终高度重视文化生态系统性保护,截至2014年,已建成常熟虞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同里水乡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张家港沙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三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22年,

江南文化(苏州片区)生态保护区

筹备工作正式启动,并于2023年11月成功入选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当前,苏州正锚定目标,全力争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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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该法明确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确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地村镇或者街区空间规划的,应当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专项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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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建设目标是什么?

目标可以概括为十六字方针:

“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

其中,

“民众受益”是落脚点

,意味着保护成果要惠及当地民众,通过非遗工坊、文旅融合等方式带动就业和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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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需要满足哪些“硬性指标”?

根据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需要满足七大条件:

底蕴深:

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特色鲜明。

资源多

非遗资源丰富,是当地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承活:

传承有序,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

生态好:

与非遗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良好,自然环境优良。

很重视:

当地政府已制定专门保护措施,并有重点区域清单。

有人管

有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

有基础:

在省内作为省级文化生态区整体保护已两年以上,且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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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与一般意义上的“自然保护区”有何不同?

自然保护区:

主要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珍稀动植物和自然遗迹。

文化生态保护区:

主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之相关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它更强调文化与自然的互动,并突出以“人”为主体的活态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