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导游执业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推进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管理办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范围
(一)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未取得导游证、导游证过期或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承接导游业务,或委托无证人员代为提供导游服务、冒用他人导游身份标识执业;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中止导游服务,恶意甩团、甩客,违规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延长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时长;以言语威胁、人身侮辱、锁闭车门、扣留证件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通过“包厢洗脑、上课培训”“虚构政府补贴”“谎称以购代捐”等手段诱导游客消费;向游客强行索取小费、兜售商品,或收受购物场所、另行付费项目经营方“人头费”“返点”等回扣。
(二)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以“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等噱头发布虚假宣传,通过短视频、直播平台等渠道误导游客报名,以低于成本价招徕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不与游客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或合同中未明示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名称及另行付费项目等关键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擅自转包、转让旅游业务,将旅游团委托给无资质主体接待,或要求导游垫付团费、承担接待相关费用,违反旅行社经营管理相关规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住宿、餐饮、交通、游览等服务,以次充好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针对老年游客团,诱导、强迫购买金融产品、非法集资等行为。
(三)购物及相关配套违法违规行为
购物场所采取“人盯人”推销、隐瞒商品真实信息、价格欺诈、虚假折扣等方式,诱导游客购买高价低质商品;将购物店包装成旅游景点、文化场所列入旅游行程,以支付“人头费”“返点”等方式贿赂旅行社或导游,规避监管要求;旅行社、在线旅游平台选择非营运车辆提供旅游交通服务,或安排驾驶员兼任导游,存在安全隐患,违反旅游交通安全相关规定。
(四)线上非法经营行为
在线旅游平台、个人通过互联网发布低于旅游成本的虚假旅游产品,诱导游客平台外交易、违规收取定金,未按规定公示业务经营许可信息;无证人员通过线上渠道违规承揽导游业务,在线旅游平台非法擅自招徕游客,违反导游执业及平台监管相关规定。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投诉热线:
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二)举报电话:
0535-8779293
(三)举报信箱地址:
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行政服务中心14楼1431,邮编:265701
举报内容须客观真实,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违法事实、时间、地点等,线索应尽量提供实物、图片、音视频等相关证据。我们将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公告。
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