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公布首批涉旅购物店名单及强化合同管理的警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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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纵深推进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现公布我市第一批涉旅购物店名单,并就规范旅游合同签订、严禁虚假宣传相关事宜作如下公告: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涉旅购物店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亮照经营,严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得对商品产地、品质、功效以及价格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严禁夸大宣传、虚假促销、虚构原价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齐全、标示清晰,严禁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低标高结、捆绑强制消费等行为。严把商品质量关,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变质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杜绝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行为;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履行退换货义务。

二、规范使用旅游合同

各旅行社须使用2026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时须完整填写行程安排、购物场所名称、地址、商品信息、购物次数、停留时长;自费项目名称、地址、费用、项目时长等法定核心条款,做到书面确认、完整清晰、无缺项漏项。

三、严禁虚假宣传行为

旅行社行程单及相关宣传材料中,涉旅购物店须如实标注为“旅游购物店”“旅游购物场所”等,严禁将涉旅购物店宣传为政府扶持项目、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体验点、文化宣传点、科普展馆、景点或其他非购物类场所,不得虚假标注;不得虚构资质、混淆性质、夸大属性、隐瞒购物本质误导旅游者。

四、强化购物店监管与违规查处

本次公布的涉旅购物店,将纳入重点监管名录。旅行社、导游与涉旅购物店串通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擅自变更行程、违规安排购物、与涉旅购物店经营者合作过程中进行商业贿赂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

请各旅行社、导游、涉旅购物店严格遵守旅游市场领域法律法规,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全面落实整改。

温馨提示:本次公布的涉旅购物店名单,其属性仅为购物场所,不存在其他任何属性,广大游客如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请妥善保管证据,及时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进行投诉举报。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