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暂行规定》解读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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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助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4月21日下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暂行规定》视频解读会,该规定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分会场,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旅游行业经营者参加会议。

会议聚焦《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暂行规定》核心条款,围绕旅游景区、餐饮住宿、交通出行等重点领域,对明码标价规范、价格欺诈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明确各类经营主体价格行为标准。并要求市场监管系统要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旅游市场价格巡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同时,会议引导旅游行业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此次解读会,有效提升了监管人员执法业务能力,强化了旅游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意识,为营造公平有序、放心消费的旅游市场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文字:价竞局

审 核:张西丽

排 版:王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