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最新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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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旅游旺季酒店住宿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青海省旅游旺季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酒店住宿业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良好市场环境,树立“山宗水源 大美青海”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对全省酒店住宿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住宿服务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前台或者结算场所醒目标示客房类型、当日房价、退房时间、超时计费方法、钟点房起止时长等相关信息。在当日房价之外,标示“挂牌价”“标准价”等作为被比较价格的,应当说明上述价格的含义,并确保该价格真实准确,可提供依据备查。提供餐饮、食品、卫生用品、洗漱用品、饮料、烟酒茶等客房用品有偿使用或棋牌、游泳、养生保健等有偿服务的,应在显著位置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

各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保持价格总体稳定,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在节假日等需求集中释放期间,更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

三、严禁实施价格欺诈。

对通过电商平台,直播销售等渠道预定生效的订单,不得在预定价格之外加价,或者强制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不得对客房面积、配备设施、星级规格等信息作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示。

四、不得串通哄抬价格。

各经营者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

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

50万元罚款

;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

300万元的罚款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

500万元的罚款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倍以下的罚款。

六、

各经营者应在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核对是否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酒店住宿业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