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3日,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4月至8月期间发行债券“19江旅01”“19江旅02”时,与债券认购方约定并支付债券票息外收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2021年12月末,公司涉及的抵质押资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未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51条第一款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对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曾少雄、时任副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何新跃,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集团融资部负责人石磊、时任资产财务部邓雨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上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公司承诺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