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旅游条例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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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细则》编制背景

《丽江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2月28日经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1月17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于2022年1月25日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条例》还存在规定宽泛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条例》,增强《条例》的适用性、可操作性,有必要制定一份实施细则,把丽江旅游好的经验及做法、经验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为进一步优化丽江旅游环境、提升丽江旅游的形象提供必要的法治保障。

二、《细则》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云南省旅游条例》《丽江市旅游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

三、《细则》编制过程

《细则》由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主持编制,先后通过实地调研、征集问题清单、意见征求等方式,完成《丽江市旅游条例实施细则》(初稿)。通过丽江读本、丽江日报、丽江网、文旅丽江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向丽江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等35家相关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建议,通过专家论证会和风险评估,通过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四、《细则》主要内容

《丽江市旅游条例实施细则》由总则、旅游发展促进措施、旅游经营与服务要求、旅游监督与管理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5条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组织领导、职能职责,并对行业自律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进行规范。

(二)旅游发展促进措施。明确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产业融合资金、旅游宣传促销经费、旅游宣传计划、产业融合职能职责、技能培训、数据共享、市场主体培育、志愿者服务等方面工作。

(三)旅游经营与服务要求。规定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禁止行为,对旅游商品、反商业贿赂、旅游保险、旅游者权利和义务、救援费用办法制定等进行明确。

(四)旅游监督与管理措施。明确最大承载量处置、旅游联合执法、旅游业红黑榜制度、行业组织自律管理、标准化管理、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整治不合理低价游、过错赔偿责任。

(五)法律责任。明确法律责任、失职渎职责任追究。

(六)名词解释。对“不合理低价”的定义进行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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