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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非遗!苏州+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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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管理,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基层推荐、专家论证、社会公示、会议审议等程序,确定第五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