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旅行社积极拓展毕节市旅游客源市场,引导省内外旅行社宣传毕节市旅游产品,鼓励旅行社营销毕节市旅游线路,优化毕节游客结构,提高毕节旅游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和竞争力,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特制定《毕节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毕”奖励办法》。
引客入毕
奖项及标准
(一)奖项设置。设立花季引客奖、避暑旅游季引客奖、港澳台引客奖、国外引客奖、淡季促销引客奖。
根据《毕节市乡村振兴局 毕节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的通知》(毕乡振〔2024〕2号)精神,针对广东市场,特设立东西部协作引客奖。
(二)奖励原则。市级财政安排资金,按照“优先申请,优先审核通过,优先发放”的原则进行发放,核定预算内奖励资金发放完毕后,不再接受新提出的申请。
(三)奖励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2027年3月20日。
(四)奖励类别
TOP 01
花季引客奖
在杜鹃花季(3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旅行社单次组织10人及以上市外游客到毕节游览2个4A级(含)以上景区,并住宿2晚(含)以上的,以每个游客每晚30元的标准奖励旅行社,累计每个游客不能超过120元奖励。
TOP 02
避暑旅游季引客奖
在避暑旅游季(5月至10月)期间,旅行社单次组织10人及以上市外游客到毕节游览2个4A级(含)以上景区,并住宿1晚(含)以上的,以每个游客每晚30元的标准奖励旅行社,累计每个游客不能超过120元奖励。
申报4晚(含)以上奖励的旅行团,行程需包含我市2个5A级景区和2个4A级景区。
TOP 03
港澳台引客奖
旅行社单次组织10人及以上港澳台游客到毕节旅游,单次游览2个4A级(含)以上旅游景点,并住宿1晚(含)以上的,以每个游客每晚100元的标准奖励旅行社,累计每个游客不能超过400元奖励。
TOP 04
国外引客奖
旅行社单次组织10人及以上国外游客到毕节旅游,单次游览2个4A级(含)以上旅游景点,并住宿1晚(含)以上的,以每个游客每晚100元的标准奖励旅行社。
TOP 05
淡季促销引客奖
在淡季(11月至次年3月20日)期间,旅行社单次组织10人及以上市外游客到毕节单次游览1个4A级(含)以上旅游景点,并住宿1晚(含)以上的,以每个游客每晚50元的标准奖励旅行社,累计每个游客不超过200元奖励。
TOP 06
东西部协作引客奖
旅行社针对广东市场专门招揽游客,单次组织10人及以上到毕节游览2个4A级(含)以上旅游景点,住1晚(含)以上的,以每个游客每晚100元的标准奖励旅游企业,最高累计给予每个游客200元奖励。
东西部协作引客奖,可与花季引客奖、避暑旅游季引客奖、淡季促销引客奖叠加奖励,直至核定预算的东西部协作文化旅游项目资金用完为止。
引客入毕
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
(二)申请奖励的旅行团,该团每人每晚住宿费用在50元(含)以上。
(三)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连续守法诚信经营且近三年内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没有违反国家财税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新注册旅行社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五)近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新注册旅行社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六)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舆情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新注册旅行社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七)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在发团前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或贵州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并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
(八)旅行社在组织游客旅游过程中,应积极宣传生态保护知识,引导游客遵守景区生态保护规定,对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有效制止。
(九)为避免组团和地接业务的旅行社重复申报,申请奖励的单位为具体承担在毕节地接任务的旅行社。无地接社的,由组团社单独申报。
引客入毕
申报材料
申报奖励单位填写相应申报附件(附后),申请表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信息、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申报奖励项目及金额、申请奖励的依据和理由。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根据申报奖项类别分别提供以下佐证资料:
(一)该申请奖项目的团队接待计划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计划书包括接团导游、司机的本人签名。
(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或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输出的派团单或电子合同纸质版(包含游客身份证号码、护照、联系电话、行程单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为该申请奖项的团队游客购买的往返交通凭证或包车合同、保险证明(保险合同、保险人员名单和支付凭证)的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该申请奖项团队的游客住宿证明:包括酒店出具的发票;游客名单(含旅客名单、身份证号、入住/退房时间等信息。名单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并加盖酒店公章。
(五)在毕节市景区(景点)门票结算发票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或游览景区(景点)的印证材料(如景区票务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景区企业出具旅行团游览景区的证明、购买观光车票或门票、景区保险凭证或其他可以印证的资料,以上资料可任选其中之一),并经景区(景点)审核盖章(盖章景区必须复印存档供市相关单位审核查验)。
(六)申请港澳台引客奖、国外引客奖的地接社还应提供与境外组团社签署的相关地接合同、发票等。
(七)2025年度《增值税电子缴费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供审核)及复印件。
(八)审核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引客入毕
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核实。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旅行社在规定期限内通过邮寄(以邮戳或快递单收寄时间为准)、当面送达任一种方式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一)申报。先报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如无特殊原因,收到申报资料后,初审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核。第三方机构收到并确认资料齐全后(资料不全的电话一次性通知申报企业补全),向申报旅行社出具资料受理确认书,并在收齐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向申报旅行社反馈审查结果。资料不齐并拒绝补全,或未能在指定时间前按要求补全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公示。第三方机构向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交审查报告,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审核后将在官网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奖励资金拨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旅行社向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备注所申请的奖项名称。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市旅游发展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在公示期满后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兑现奖励奖金。
引客入毕
监督管理
(一)资金监督。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奖励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主动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奖励对象应当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资料审核。相关单位要对出具的申报资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出具申报资料。申报单位及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准确资料,并积极配合监督审核工作,对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单位不予奖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对出具申报资料的涉旅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评估优化。建立评估机制,根据奖励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对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等情况进行评估调整,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
(四)追责问责。
1.若经检查发现申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将取消奖励资格,并取消随后两年内毕节市内旅游各项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的申报资格。对于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旅行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将其纳入失信主体记录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2.旅行社在对入毕旅游产品宣传中,严禁出现“政府补贴”或相似含义的宣传内容,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虚假广告招徕客源。一经发现,取消随后两年内毕节市旅游各项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的申报资格,并通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五)争议处理。任何单位对奖项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审查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申请复审,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应当书面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充分必要的佐证材料。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各方反馈。
(六)本奖励方案由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