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公款旅游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公款旅游,是指无公务或虽有公务但借机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旅游地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4种情形:纯粹的公款旅游;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等等。
认定“违规公款旅游”需要注意把握哪些方面?
判断是否属于“公款旅游”,一般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是否存在公务。公款旅游一般没有实质性公务或在公务中故意压缩公务。形式上一般表现为以公务差旅、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行旅游之实。比如,没有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工作安排,到风景名胜、旅游景点进行游览观光活动,或者将游山玩水活动作为主要内容,把公务内容仅作为陪衬。如果是在培训中开展教学实践,参观与培训内容相关的地方,并不是到风景名胜区游览,则不属于借机公款旅游。
二是是否使用公款。公款旅游行为侵犯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旅游过程中使用的是公款,既包括直接使用公款,又包括事后报销旅游费用等情形。报账时一般通过虚开名目等方式,使用公款报销个人或集体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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