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仅征建设,有效发挥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经各乡镇和项目保护单位申报、县专家组评审、现场考核、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了娄烦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26人),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仅征建设,有效发挥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经各乡镇和项目保护单位申报、县专家组评审、现场考核、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了娄烦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26人),现予以公布(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