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中院与迪庆中院签署合作备忘录 共筑常态化工作会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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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在丽江中院举行《关于建立常态化工作会商机制的备忘录》签署仪式。丽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董琦与迪庆中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陈聪共同签署备忘录,两地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此次签署备忘录,是两院围绕执法司法理念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服务发展大局等方面达成的重要共识。机制明确由两院院长担任总召集人,聚焦协同机制构建、共性难题破解、司法效能提升和服务发展大局四大目标,通过定期会商、专项会商、党建共建、联合调研等多种形式,推动信息互联、经验互鉴、成果共享,实现两地司法工作同频共振、协同发展。

签署仪式后,两地法院围绕当前审判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下一步协同落实举措进行了深入交流,一致表示将以备忘录签署为契机,持续深化协作、凝聚合力,共同为促进基层社会稳定、服务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两院将依托常态化会商机制,强化议题管理、成果转化和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协作内容落地见效,努力打造跨域司法协作新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