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加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云台山生态资源和游客安全,严禁经非游览线路进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云台山景区保护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内百家岩售票处、岸上售票处至红石峡、茱萸峰、小寨沟、凤凰岭索道、茱萸峰索道等入口处的进山旅游道路及红石峡、茱萸峰、泉瀑峡、潭瀑峡、猕猴谷等景点内游览线路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开放的游览线路,进入开放游览线路的单位或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做好防火、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等工作。 二、其他进山入林线路及周边相关区域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非游览线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经非游览线路进山游览。 三、因从事科学研究、资源调查、拍摄等活动,确需从非游览线路进山的,需经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批准。经批准同意的有关单位或个人需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范围、时间、内容等组织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应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说明。 四、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管理处、经营单位应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非游览线路进山行为。驻山单位、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应自觉遵守进山管理规定,发现经非游览线路进山的,应及时向景区管理局或属地管理处报告,属地各管理处应及时劝阻、制止。 五、擅自进入风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旅游者,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后求救的,完成救援后产生的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者承担。 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的,造成火灾、破坏地形地貌等重大损失的,由景区管理局、旅游警察大队移交相关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未造成损失的,补缴相关景区门票费用后,旅游活动组织者或个人由旅游警察大队进行批评教育;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