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内非法建设 霍山云上屋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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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发布5起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其中,霍山云上屋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被通报,详情如下;

南岳山-佛子岭水库风景名胜区内非法建设案

接霍山县林业局移交线索,2024年4月24日和26日,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林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及属地乡镇政府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霍山云上屋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霍山县南岳山-佛子岭水库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建设民宿工程,已建成游客接待中心、12个民宿房间及出入民宿的青石板台阶步道。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2024年5月16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3版)》,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29.6万元罚款,已执行到位。

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林业、自然资源、属地乡镇等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手段进行现场取证,同时查阅多部门的相关资料,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依法查处风景名胜区内非法建设的违法行为。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