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企业、广大游客和市民朋友们:
一、整治重点内容
(一)导游乱象方面
1、无证导游执业:严厉打击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
2、私自承揽业务:整治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违规行为。
3、违规使用导游证:查处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证,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
4、服务态度恶劣:整治导游对游客态度恶劣,进行言语侮辱、威胁等行为,以及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言语的行为。
5、擅自变更行程:治理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拒绝履行旅游合同,或未按照行程单安排,擅自增减旅游项目、压缩景区游览时间、中止导游服务活动等行为。
6、不正当获利行为:重点整治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索取小费,与涉旅企业或市场主体串通,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等行为。
(二)强制消费方面
1.诱导强迫消费:重点治理旅行社和导游以言语威胁、虚假承诺、夸大宣传等方式强迫游客购买自费项目或参与购物活动,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因游客不购物或消费不达标而态度恶劣、辱骂游客乃至“甩团”、中止服务的行为。
2.不合理低价揽客: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以不实价格招揽诱骗旅游者,通过增加购物、安排另行付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3.行程与合同不符:整治合同行程与实际行程不匹配,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以及以欺骗、胁迫游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4.合同条款问题:关注合同中价目不明确,以及条款中的强制消费暗示等欺骗游客行为,确保合同内容清晰、公平、合法。
(三)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方面
1.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整治未获得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开展国内旅游、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等行为。例如,保健品公司、保险公司以购物或参保赠送旅游的形式,户外活动公司通过社交媒体开展包价游活动,各类机构以“研学”为名开展包价旅游活动等,以及旅行社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后继续从事旅行社业务的情况;
2.个人私自招揽游客:主要针对个人在微信、抖音等自媒体平台或其他渠道私自招揽游客,以及导游以个人名义招揽游客的行为。
二、投诉举报渠道
三、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举报问题线索中需明确被举报对象、发生时间、具体问题等关键信息(如照片、视频、票据等)。监督反映问题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文旅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