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保证文旅广体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娄底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举报范围
全市文旅广体行业领域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及重大事故隐患。
二
举报主体和形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风险及重大事故隐患均有权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举报时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及风险的名称、地点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并兑现奖励。
三
举报渠道
娄底市便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电话:12345
受理举报机构:娄底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长青街东140号文化局院内
四
受理程序
(一)受理各类安全举报,受理人应立即做好书面记录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举报内容,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二)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应立即上报分管领导。属一般安全隐患及风险的,督促相关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凡属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及风险的,应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由娄底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安委”)共同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三)举报核实处理完毕,专安委办公室应做好记录,及时报专安委领导评审、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四)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部门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人员要尊重举报人的权力给予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违者将严肃追责。
五
奖励标准
根据事故隐患及风险举报情况,每举报一起,由专安委办公室申请,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批准,按实际情况和流程酌情奖励。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交警温馨提示】
NOCITCE
出行莫忘安全,请您牢记:
电动车出行: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
机动车出行: 拒绝酒驾醉驾,系好安全带,不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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