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开展旅游市场信用品牌企业信用自律承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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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进一步推进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引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践行诚信经营、守信承诺,大连市首批旅游市场信用品牌企业已自愿签署《大连市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自律承诺书》,承诺诚信经营、规范服务。信用品牌企业将依照信用承诺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大连市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自律承诺书

为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良好经营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社会信用环境,共同推动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树立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企业郑重向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一、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严格履行文化和旅游企业法定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以欺诈牟利,不取不义之财。

二、真实宣传,正确引导。对产品和服务宣传客观全面真实,不作虚假、误导宣传。披露信息充分、翔实,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

三、合理定价,明码实价。在经营活动中清晰、明确、真实地标示价格。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及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

四、规范合同,公平交易。主动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公平交易、有序竞争,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化解纠纷,及时公正。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投诉,主动承担责任,公正解决消费争议,满足消费者合理要求。

六、规范服务,塑造品牌。为消费者提供优质、贴心、信得过的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树立经营者和从业者的良好口碑,塑造优良品牌。

七、遵守制度,数据详实。遵守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依法向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经营和法规执行情况。本企业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公开公示,接受监督。自愿接受行政执法、行业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