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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10月30日,一位女子开车去安吉县小岭头游玩,小岭头这边山清水秀,是当地很受欢迎的小众游玩地,很多自驾游爱好者都会慕名而来。女子在游玩结束返程的时候,突然被当地村民拦了下来,张口就要100元费用。
女子当时就懵了,她表示自己开车进来的时候,沿途没有任何收费提示牌,而且全程只是在周边逛了逛,既没有搭帐篷露营,也没有在村民的土地上停留过夜,根本不存在“留宿”的情况,凭什么要交这笔钱?双方就因为这笔费用僵持不下,女子觉得自己被“宰”了,村民则坚持认为女子占用了自家的土地资源,必须缴费。
无奈之下,女子只能选择报警求助。记者后续也联系了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之前已经收到过类似的反映,这种没有提前告知的收费行为本身就存在很大争议,毕竟游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费,换谁都难以接受。辖区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后进行了调解,最终当事人向村民支付了50元才得以离开。
警方后续也给出了回应,称涉事村民收取的并不是过路费,而是自家土地的留宿费用,并且已经要求村民在相关区域设立明显的标识进行注明,避免后续再发生类似的纠纷。这个回应一出,网友们瞬间炸开了锅,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留宿费”的说法是否合理,游客没有留宿为什么要缴费;二是没有提前公示的收费,游客是否有义务支付;三是村民是否有权对经过自家土地附近的车辆收费。
这件事看似是一笔50元的费用纠纷,实则暴露了自驾游场景下收费边界模糊、监管缺位等诸多问题。从收费的合理性来看,村民所谓的“留宿费”根本站不住脚。游客既没有与村民达成留宿的约定,也没有实际使用村民的土地进行露营、停留过夜,仅仅是驾车经过就被索要费用,这本质上和“拦路收费”没有太大区别。就算是村民的承包地,只要没有形成明确的经营服务(比如提供停车、露营场地等),就无权向过往游客收费,毕竟公路是公共资源,不能因为土地挨着公路就变相“圈地收钱”。
收费公示是底线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村民收费的行为本质上属于经营服务行为,理应提前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服务内容,让游客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像这种进门时只字不提,出门时才拦路要钱的做法,明显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当地监管部门的回应虽然及时,但“要求设立标识”的处理方式略显敷衍。设立标识只是解决了“告知”的问题,但并没有明确这种收费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合规。村民的土地性质是什么?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是否具备经营收费的资质?收费标准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备案?这些核心问题都没有给出明确答案。如果仅仅是让村民设立标识就完事,很可能会让这种“不合理收费”合法化,后续可能会有更多村民跟风效仿,最终损害的是当地的旅游形象。
合理的资源利用和收费并不是不被允许的。比如有的村民把自家的院子或承包地改造成停车场,提供停车、加水、休息等服务,提前公示收费标准,游客自愿选择,这种模式既盘活了村民的资源,也方便了游客,是双赢的选择。但像浙江湖州这样,没有任何服务内容,仅仅是拦路索要费用,显然不属于合理收费的范畴。
小皖认为,旅游的核心是“体验”,无论是景区还是周边的村民,都应该坚守诚信经营的底线,尊重游客的合法权益。而监管部门则要当好“守护者”,织密监管网络,让不合理收费无处遁形。只有这样,才能让游客玩得放心、玩得舒心,也才能让地方旅游品牌走得更远、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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