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任性探险,“双惩”只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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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明辉

11月15日,庐山“9·27”驴友野游救援事件处理有了最新进展,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对被困“驴友”追偿7.4万元救援费用。此前,该野游活动组织者已被行政拘留10日。据了解,这是江西省首次对违法违规探险活动实行“双惩”:既追究行政责任,给予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又追究民事责任,即追偿救援费用。

9月27日,11名“驴友”相约前往庐山五老峰景区未开放区域“四峰涧”探险,1名“驴友”在攀爬过程中坠崖身亡,其余10名“驴友”经过救援人员一天一夜的野外搜寻后被送至安全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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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对“驴友”个人违法违规探险的处罚力度是不足的,多以批评教育、小额罚款为主,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公共救援成本常由财政兜底,导致“违规者无代价、守规者买单”的畸形现象。正因如此,此次江西省首次实施的“双惩”机制具有示范意义,对盲目违法违规探险无疑是一个警示,值得借鉴和肯定。但就现实而言,要想真正杜绝类似情况再现,仅有“双惩”显然是不够的。

“驴友”违法违规探险之所以频发,除了违法成本较小以外,还受多重因素影响。首先,部分社交平台在流量驱动下,对高风险探险内容审核宽松,甚至通过算法推荐将其精准推送给潜在用户,吸引缺乏经验的参与者盲目跟风,客观上助长了风险的传播扩散。

其次,户外活动领域存在大量缺乏资质的“草台班子”,部分机构未经注册就擅自组织商业性探险活动,放大了安全风险。不少“驴友”自身也存在侥幸心理,高估自身能力、低估路线难度,忽视风险与准备工作。

另外,在监管层面,目前的管理机制仍显滞后。许多自然保护区、未开发区域存在监管盲区,部分地区还面临跨区域管辖协调不畅等问题,削弱了监管效力。

治病纠根,对症下药。要从根上遏制“驴友”违法违规探险行为,除了实施“双惩”外,还须更多的措施配套协同发力。

首先,强化平台监管责任,要求社交平台建立高风险内容审核机制,对未开发路线、危险打卡地等关键词进行屏蔽,对违规发布者采取限流、封号等措施,切断风险传播链条。

其次,完善户外活动准入制度,推行组织者资质认证与参与者能力评估体系,要求商业探险机构持证经营,参与者需通过体能测试与安全培训后方可报名,从源头降低事故概率。

再者,构建跨区域协同管理网络,针对自然保护区、未开发区域,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利用无人机巡查、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实现动态监管,同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最后,加强公众安全教育,通过案例警示、公益广告等形式普及户外探险知识,引导“驴友”树立“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意识,形成理性探险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