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以“传、活、兴”为目标,多措并举推进非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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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是一个文化厚重,文人辈出,开放包容,美丽富饶的地方。不仅诗歌文化繁荣兴盛,更有着非常丰富的非物质文化。近年来,就如何保护传承好这些非遗文化,绥阳县有着生动的实践和成功经验。

绥阳地处遵义东北部,总面积2566平方公里,辖13镇2乡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总人口56万。千百年来,绥阳因诗歌创作多,诗协团体多,农民诗人多,诗作影响大而在文化界久负盛名。同时,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筑建了绥阳文化的灵魂,为诗乡文化注入了新的内涵,提升了新的品质。

绥阳文化底蕴深厚,文脉绵长,非遗资源遍布城镇乡村,是诗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绥阳县委政府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通过多措并举不断加大非遗保护投入力度,有力地推动了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截止目前,绥阳县非遗资源普查项目共有188个。拥有绥阳旺草竹编技艺、绥阳尖山苗族跳花节、空心面制作技艺等3个省级非遗项目,市级非遗项目29个,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34个,已公布的县级非遗传承人35人、市级非遗传承人4人、省级非遗传承人1人。

为加强对非遗的挖掘和保护利用,绥阳县通过搜集资料、记录完整故事、分类编目、组织专家论证、科学评审、社会公示等方式,为申报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建立完整的档案;同时,积极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传承人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绥阳县委常委、副县长刘遗伦介绍:从2006年开始绥阳县就相继成立了“绥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绥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保护工作指导方针以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非遗保护工作原则,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就目前来说,在非遗的普查和保护工作中,我县不断调整充实了“绥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成立非遗普查办具体负责非遗资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存档、数字化建设、传承、保护、材料上报以及项目申报等工作。目前各项工作都进行得非常顺利。

历史和传统的东西是非常重要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人类就是从不断的探索、借鉴和汲取历史的养料中取得进步、赢得发展,没有历史和传统就不会有今天。保护和传承非遗文化就应该最大限度地去积极搜集、整理和传承我们的传统文化。在绥阳,这是无可非议的,也是迫在眉睫的。尤其在当今科技高度发达、文化领域呈现丰富多元化的时代,很多传统文化不被下一代接受,很难完整地自然地原生态地被传承下来,这也就要求人们需要花一定的力量和代价去挖掘和记录下来。比如曾活跃在绥阳县好多地方的古法造纸技艺、土陶瓷制作技艺、竹编技艺等,以及一些已经濒临失传的传统技艺都需要花更多的精力来整理、传承和保护。这一点,在绥阳生动地实践着。

对绥阳而言,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佳途径是“推陈出新”。“推陈出新”就是去掉旧事物的糟粕,取其精华,并使它向新的方向发展。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简单地原始地机械地挖掘、整理、记录所有的传统文化,而应该将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现代科技紧密地结合起来,真正起到“推陈出新”的作用。

“特别是近年来,为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让非遗文化生生不息,绥阳通过出版图书、设立非遗展示厅、修建非遗馆、成立非遗传习基地,积极开展传承人培训、技艺展示、展演及赛事活动,成立诗乡诗歌群众吟唱团、为传承人发放传承补贴费等多措并举的方式,摸索出了一套既重视项目申报又重视项目传承、保护和利用的经验与做法,使非遗的传承后继有人。”绥阳县文广新局副局长何慕霞介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人类的精神财富,它承载着历史记忆,延续着文化血脉。而非遗不是死去的历史,需要活态传承,它的意义不仅在于展示和弘扬,更在于促使非遗“长生不老”的活下去。多年来,在非遗的保护工作中,绥阳一直树立着一种活态传承的理念。因为非遗不是不可移动的文物,不是放进博物馆保护起来就够了,而应是一种“活态流变”的延续。

对绥阳而言,回归生活是最好的保护,接轨现代是最好的传承。非遗源于生活,只有与时俱进地融入现代社会,才能“活”得更滋润。所以,绥阳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上,积极探索出“互联网+非遗”“文化+双创”的融合发展的新路径,体现非遗传承与时俱进的态势。近年来,更是加大力度的进行保护和传承,积极地适应在不破坏非遗的纯粹性与原真性的前提下,进行科学有效合理的再利用。比如:开发别具特色的旅游或服务项目,走向市场,创造经济效益,使其由“输血”变“造血”,以“产”养“遗”。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动漫技术把一些非遗项目原汁原味地“复制”下来,并借助互联网进行裂变式传播,吸引民众关注,从而在社会上培育更多的非遗“粉丝”。

让非遗“传”起来、“活”起来、“兴”起来是绥阳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目标。近年来,绥阳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有识之士,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帮助传承人兴办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经济实体中来,根据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技艺情况办不同的传习基地、公司、微型企业、电商等,通过经济实体,更好地传承技艺,培养更多更优秀的年轻传承人,建设发展传承人队伍,带动更多人群就业。同时,更好地传承非遗项目、利用非遗资源、开发非遗作品(产品),让非遗培育市场、拥抱市场、青睐顾客,走进生活、走进民众,让非遗“传”起来、“热”起来、“实”起来、“活”起来、“兴”起来,让传统技艺转变成现代生产力,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文明,为地方社会、经济、旅游、文化服务,在传承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合理利用,增加传承人群和从业人群经济收入,带来福祉,助推脱贫攻坚。

绥阳,在开展非遗文化工作中注重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不仅保证了非遗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还保护了非遗的传承人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使得非遗保护工作卓有成效。 (文/刘景)